- 时间:2018-10-10 11:11:49 来源:市住房局 阅读次数:
一、办理事项: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服务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服务部门:住房局行政服务处
四、法律依据或申请条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受理地点: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大厅住房局34、35号窗口。
六、办事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勘查受理复核及批准准予行政许可
(详见图1:预售许可办事流程图)
七、申请材料:
先物价备案
材料名称 |
说明 |
申请表、目录、项目房屋基本情况表等 |
住房局网站下载 |
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报复印件出示原件 |
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
报复印件出示原件 |
地名命名批复 |
报复印件出示原件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抵押需银行出具证明) |
报复印件出示原件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
报复印件出示原件 |
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说明 |
报复印件(盖公司章) |
企业法人委托书、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
报原件 报复印件出示原件 |
商品房预售方案 |
报原件(盖公司章) |
总平面图(A3大小) |
报复印件(盖规划审图专用章) |
楼盘测绘证明 |
报原件(盖产权处测绘队章) |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 |
报原件 |
八、交费标准:不收取任何收费。
九、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十、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一、服务电话:85868221、85529976、85529756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18-85419064;
邮寄:连云港市海昌北路28号市住房局监察室信箱;
网上投诉网址:http://www.lygfcj.gov.cn局长信箱
商品房预售许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