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3-02-28 09:03:10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业主:
为加强我市市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业主表决效率,拓宽业主表决方式,确保业主意愿的真实表达,减轻申请单位(人)工作负担,减少矛盾纠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苏建房管〔2014〕208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决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我市市区消防、监控等项目,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金额超过50万元的,先行实行线上表决方式征求业主意见;其他项目待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和相关数据完善后逐步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请单位(人)高度重视,配合物业维修资金代管机构做好宣传,引导广大业主积极参与、主动配合。
二、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项目,业主需通过关注市物业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绑定房屋信息,参与线上表决;部分小区可通过“我的连云港”搜索“我的物业”,点击“我要认证”绑定房屋信息,参与线上表决。不熟悉网络操作的老年和其他业主可通过PDA(个人数码助手)现场表决。若所有权人信息发生变更,需办理业主信息变更手续后,再进行房屋信息绑定。
三、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建议申请人组织招标确定维修单位和维修价格。
四、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申请人在施工前,需委托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跟踪审价;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在跟踪审价结束后,需委托另一家第三方审价机构进行二次审价。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 0518-85418176、85417901;
地址:海州区海昌北路28号房产交易大厦10 楼。
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