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拆迁房屋维修资金的公告
  • 时间:2024-06-11 16:21:32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新站花园11号楼、新站小区C12号楼C15号楼、解放西路综合楼、德升花园A3号楼B1号楼、猴嘴2号安置楼等小区,因房屋拆迁需退还物业维修资金,请相关产权人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府对面)二楼208窗口或连云区栖霞路111号(院前小学北)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维修资金票据(原件);

2.房屋注销证明;

3.拆迁协议书;

4.身份证(产权人及办理人);

5.银行卡。

咨询电话:0518-85417091。


                                      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