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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拆迁房屋维修资金的公告
- 时间:2024-06-11 16:21:32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新站花园11号楼、新站小区C12号楼C15号楼、解放西路综合楼、德升花园A3号楼B1号楼、猴嘴2号安置楼等小区,因房屋拆迁需退还物业维修资金,请相关产权人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政府对面)二楼208窗口或连云区栖霞路111号(院前小学北)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29号窗口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维修资金票据(原件);
2.房屋注销证明;
3.拆迁协议书;
4.身份证(产权人及办理人);
5.银行卡。
咨询电话:0518-85417091。
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