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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的公示
- 时间:2021-08-17 10:56:36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8 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城〔2020〕125号)等规定,对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宋跳加气站、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新海加气站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1年8月17日—2021年8月22日。
二、申请经营许可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陈述补正,并经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逾期不予受理。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窗口询问。
三、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如有异议,可以来信、来电、来访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询问。
联系地址: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8-85868091
2021年8月17日
附件下载: 新海加气站、宋跳加气站.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