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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0-00306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12-11
文号: 连建公〔2020〕50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评价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评价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2-11 15:44

各县区住建局,东海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了《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和制定了《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评价标准(试行)》,现将省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评价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评价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下载: 503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