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2/2020-0030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11 |
文号: | 连建公〔2020〕50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评价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住建局,东海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了《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和制定了《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评价标准(试行)》,现将省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评价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做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评价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下载: 503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