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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2-0017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报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2-09-20
文号: 连建发〔2022〕28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暨上半年度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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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暨上半年度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9-20 09:50

各县区政府,各功能板块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益,现根据全国及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现将2022年度全市第二季度暨上半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状情况

全市共建成61座(不含工业兼生活和分散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约61.115万吨/日,建成配套污水管网约1850公里。详见附件1。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情况

县城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10座,总处理规模54万吨/日,建成配套污水管网约1400公里,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

(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情况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51座,均正常运行,总处理规模7.115万吨/日,建成配套污水管网约450公里,除东海县青湖镇污水处理厂其他均执行一级A标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

1.处理负荷

全市1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运行正常,上半年累计处理污水约7846.42万吨,同比去年7439万吨提升5.5%。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为80.28%,大浦、墟沟、南城、赣榆创联、东海城东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超过90%,其他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在90%以下。见附件3。

2.处理效能

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度平均进水BOD浓度约为65.64mg/L,比2021年同期进水BOD平均浓度68.5mg/L降低4.2%,处理效能总体降低。市区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赣榆创联污水处理厂、灌云南风污水处理厂、东海西湖、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降低明显,其他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收集效能均有提升,灌南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同比提升明显。见附件3。

3.监督检测

第二季度,我局对全市1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了监督检测,1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均合格。见附件4。

(二)乡镇污水处理厂

1.处理负荷

全市51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和处理水量总体提升,原灌云县小伊乡董集污水处理厂改为污水提升泵站,区域内的污水收集至空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2022年度上半年,因部分县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期减产,全市51座污水处理设施共处理污水约404万吨,较去年同期658万吨降低38.6%。全市负荷率低于20%的污水处理厂有14座,主要集中在东海、灌云、灌南。见附件5。

2.处理效能

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能相较去年上半年总体降低,乡镇污水处理厂COD平均进水浓度约为80.29mg/L,同比去年114mg/L降低29.57%,其中13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COD平均进水浓度低于50mg/L。海州区、连云区、灌云县、赣榆区高于全市平均进水浓度,东海县、灌南县低于全市平均进水浓度。见附件5。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降低。城市厂中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东海西湖污水处理厂、灌云南风污水处理厂进水BOD、COD同比2021年上半年下降明显,赣榆创联污水处理厂及东海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同比2021年上半年下降明显,二季度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较第一季度整体降低。乡镇污水处理厂上半年COD平均进水浓度约为80.29mg/L,同比去年114mg/L降低29.57%,二季度进水COD平均进水浓度约为74.64mg/L,较一季度106.15mg/L降低29.68%。

(二)乡镇污水处理问题仍较突出。一是处理负荷不升反降,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第一季度负荷为29.76%,第二季度负荷为32.80%,上半年平均负荷31.37%,同比2021年度上半年平均负荷降低2%,海州区、赣榆区平均负荷超过40%,连云区、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负荷率不足40%。51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中上半年平均负荷率低于20%的有14座。详见附件4。二是问题整改仍不乐观。根据上半年我局对全市乡镇污水治理的现场评估情况,我市部分乡镇仍存在管网设施运行不规范、收集管网不维护、超标排污、污水直排或溢流、污水处理设施违规停产等情况。

(三)不重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部分县区仍出现迟报、误报、漏报情况,二季度连云区、灌云县、灌南县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数据填报不及时,连云区宿城街道污水处理厂5-6月份未填报数据部分,部分县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填报污泥产生量,其中灌南县9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未填报污泥产生量,影响全市污泥信息填报完整率。详见附件6。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连云港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和《连云港市乡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统筹部署,把建设任务和运行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夯实责任,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二)加强监督考核。县区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与考核,制定相关考核细则,强化对考核结果使用,及时通报建设运行情况,并将通报情况报我局备案。各县区会同本级环保部门要求,建立完善的审批和报备流程,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停产和减产监管。

(三)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各县区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层层把关,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维护全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尤其要重视全省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填报,注重报送数据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污泥产生和处置及时按时填报,未产生污泥则填报产生量零;日报数据最迟不得滞后一周,月度报表次月8日前完成审核报送,季度报表于季后次月15日前完成报送。


附件:1.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状情况表

2.第二季度停产减产城镇污水处理厂情况表

3.城市污水处理厂2022年上半年运行情况表

4.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结果

5.2022年上半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表

6.省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二季度报送情况表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 连建发〔2022〕286号(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通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