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9-01-14 11:49:19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市民防局,各县、区物价局(分局)、财政局、人防办: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7〕2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市城市规划区(不含赣榆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确因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应建未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确因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应建未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600元/平方米。
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面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72号)和《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防规〔2016〕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减免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2018年9月1日起报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且须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执行本标准,《连云港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连防办字〔2002〕78号连财综〔2002〕59号连价服〔2002〕421号)同时废止。
4.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