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20-03-17 11:27:19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住建局(人防办),有关审批部门:

现将省人防办《江苏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办法》(苏防〔2019〕10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予一并执行:

一、各级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与易地建设审批,按照《江苏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评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条件,确保防空地下室“应建尽建”。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应规范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审批档案。受理的佐证材料或技术资料应完整、真实、有效,釆用专家论证方式作为辅助判断方法的应规范、公正,并将资料、论证结论存入审批档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包含易地许可及易地建设费征收内容,并同步推送省“阳光人防”平台。

三、市住建局(人防办)按照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对全市审批部门负责的易地建设许可项目组织抽查,抽查情况及时公布并上报省人防办。


附件:《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90号附件.pdf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