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审批业务的公示
  • 时间:2023-12-29 16:21:46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连防公示(2023)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省政府令129号)、《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苏防规[2020]1号)、《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办法》(苏防规[2021]5号)、《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缓有关问题的通知》(苏防[2019]83号)、《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要求,我局对局本级管辖范围内的人防审批业务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

二、申报单位若对我局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说明,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我局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电话反映情况,并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四、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二楼住建局B40号窗口,邮编:222000;联系电话:0518-8586805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附件下载: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xlsx

附件下载: 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