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2/2022-00051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1 |
文号: | 连建法〔2022〕10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22年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要求,根据《立法法》和《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现将《2022年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做好计划的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要明确起草部门负责人,专人负责,做到深入调研、充分论证,严格落实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审定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度,并按规定向市司法局备案。
二是广泛参与。在起草(修订)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草案时予以说明。特别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召集相关利益主体召开听证会、论证会,扩大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和协调、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上报。
三是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起草任务,确保规范性文件项目计划的执行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或要求取消计划项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局法规处作出书面说明,并报局领导批准。对无故未按规定完成计划项目的起草单位,将予以督查通报。
四是强化审查。对未列入计划的文件项目,原则上不予审议。确实急需出台而又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报分管领导审查,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审议。
附件:2022年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