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2/2020-00059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02 |
文号: | 连建质安〔2020〕12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质量提升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住建局,各功能板块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质量提升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质量提升工作计划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质量提升工作计划
2020年,市住建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全员质量意识,规范全员质量行为,提升全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质量整体水平,突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促进质量提升工作目标责任有效落实。
一、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发包工程项目,严格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通过合同约束等手段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职,协调处理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杜绝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造价等行为。强化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方主体加强对承接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检查,落实闭环管理。定期开展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内控体系情况核查,从严查处降低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工程质量安全奖惩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二)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加强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落实住建部关于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永久性标识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除经济处罚外,加强在资质资格、限制从业、清出本地市场等方面的处罚,并及时公开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
(三)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抓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企业等参建各方信用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不断完善“黑名单”管控范围,将质量安全履职严重不到位的各方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曝光,严格执行管控措施,积极推行联合惩戒制度,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参建单位的质量终身负责制,依法严肃追究因工程质量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责任。
二、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一)推进工程项目质量标准化管理。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强化企业内控管理,促进企业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水平。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强化做好各项提升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加强施工作业人员技术交底和培训教育,标准化组织施工,实施样板引路。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扬子杯”、“玉女峰杯”等国家、省、市优质工程。
(二)健全完善质量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纠责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深基坑、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将企业落实内控制度、有效实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列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三)加强提升工程质量新技术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加快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充分运用监管信息平台,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度,实施远程监控大数据监管,加强对在建工地、检测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监测,及时发现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精准监管。深化监管大数据与差异化监管、信用评价、黑名单制度的融合,推进市场监管与诚信机制一体化建设。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加强监管措施。进一步创新监管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开展预拌混凝土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检测机构弄虚作假和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绿色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保障主体结构质量。有效运用信用评价、黑名单管理、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相应奖惩。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和监督执法检查,推进公平公正监管,强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提升施工质量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以执行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5号)为切入点,认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加大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市场行为,将行政处罚等不良信息及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抓好工程项目质量投诉处理,经核实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处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特别是保障日常监督抽查等专项经费,继续整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力量,大力引进专业紧缺监管人才。强化对县(区)、功能板块监督工作层级指导,对监督机构履行监督工作标准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督队伍业务培训工作,提升职业道德修养,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做到忠于职守、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