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3-05-18 10:33:39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勘察设计在建设工程的技术引领作用,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18年印发的《连云港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连建科〔2018〕28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连云港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激发我市勘察、设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优积极性,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规范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结合连云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由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而定。
优秀勘察设计一、二等奖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20%、35%。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连云港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和推荐申报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在评选中获市一、二等奖及三等奖前50%的工程项目可被推荐参加江苏省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条件:
(一)申报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且申报项目未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项目承接单位最近 3 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原则上,项目承接单位最近1年内未在省、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中受到行政处罚。
(二)申报项目包括:由我市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和专项规划项目;由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的我市境内的勘察、设计和专项规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按规定批准立项(备案),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四)按规定要求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已申报过本项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经评审列为暂缓评选的申报项目,达到申报条件后可参加下届评选。
第五条 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范围:
一、优秀工程勘察项目评选
优秀工程勘察评选范围包括: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治理,工程测量(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工程物探,钻井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等项目。
优秀工程勘察项目评选项目要求:
1.结构主体工程需完成两年以上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完成两年以上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且结构主体工程、地下工程须通过验收(以项目业主或单项验收或质监机构验收的日期为准);
2.经验收后的工程测量和工程物探项目;
3.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暂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开采性抽水试验(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经两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4.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航运、电力等工程勘察(可按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且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两年以上并通过验收(以项目业主或单项验收或质监机构验收的日期为准)。
二、优秀工程设计项目评选
优秀工程设计评选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含一般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地下建筑、人防工程、既有建筑改造、装配式建筑);城镇住宅和居住小区设计;村镇建筑和环境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含道路、桥梁、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工程、防洪);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水利、电力、港口、交通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环境工程设计;城市更新等项目。
优秀工程设计项目评选项目要求:申报优秀工程设计项目的必须是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工程设计项目,且经过一个冬夏以上的使用考验。
三、优秀规划项目评选
优秀规划项目评选范围包括:城市设计与专项规划、园林绿化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等。
优秀规划项目评选项目要求: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连云港市优秀勘察设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优秀工程勘察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符合勘察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
2、勘察手段和方法先进,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新方法,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察精度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对采用突破国家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应通过技术审定;
3、勘察全过程均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核,成果能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
4、具有先进的勘察理念,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能较好地满足工程设计等使用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二)优秀工程设计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应的新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图、技术标准;
2、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和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3、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有创新、有特色;
4.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分析、优化,在绿色建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明显效果。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积极开展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应用装配化建造方式的建筑、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应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建设项目;高星级绿色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智慧市政基础设施、智慧水务设施、智能勘察等应用数字化与BIM技术项目;对行业技术发展具有引领推动作用的项目;以及采用国产化自主品牌设计平台和工具的勘察设计项目,在评选时予以鼓励和优先。对设计中采用淘汰落后产品的项目不予评选。
(三)优秀城市设计与专项规划、园林绿化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1.项目技术参数符合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2.项目在理论应用、规划构思、设计手法、工作内容及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有所创新;
3.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七条 连云港市优秀勘察设计奖应达到如下要求:
1.一等奖项目: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市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突出的技术创新,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省内同期先进水平;
2.二等奖项目: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市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有较大的技术创新;
3.三等奖项目: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市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技术创新;
第四章 评选机构组织
第八条 设立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负责获奖项目的评定工作。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各专业评选专家组组长组成。
第九条 评选委员会下设城市与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含一般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村镇建筑、既有建筑改造、装配式建筑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水利、电力、港口、交通工程,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环境工程设计等专业评选小组,各专业评审组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奇数,负责对本专业申报项目进行评选与推荐。各专业评选专家由相关部门负责推荐,并设组长1名。
第五章 评选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连云港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程序:
(一)勘察设计单位在本单位评选的基础上,将推荐的项目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市优秀勘察设计评选;
(二)各专业评选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本专业的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三)市评选委员会对各专业评选小组提出的获奖项目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对拟获奖名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公示情况,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一条 各专业评选小组评选,采取专家评议与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得票数多少评出各奖项。
第十二条 对获市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获奖单位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奖状和个人荣誉证书。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是指参与勘察设计的各专业人员,涉及项目的每个专业不超过3人,总数不超过15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获奖项目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评委在评选中要坚持评选标准,秉公行事、公正客观,严守评选规则和纪律,不得收受参评单位或个人的贿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委资格。
第十五条 凡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或者向评委行贿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
项目获奖后如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问题,将撤销奖励,停止获奖单位两年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连云港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连建科﹝2018﹞28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