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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时间:2023-06-16 14:54:37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我市于2022年4月1日起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要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等相关业务改由人社部门受理。
请我市辖区范围内工程项目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由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等资料到工程所在地金融机构办理工资保证金存储事宜。
人社部门业务咨询电话:0518-85682511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