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3-10-18 16:31:08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作用,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切实履行职责,遏制质量安全事故,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人员配备。要督促在建项目单位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工程规模、工程技术难度、工程进度、工期要求等内容,按标准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同时至少明确1名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劳资专管员;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二、严格管理人员变更。施工单位中标(开工)后,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需进行变更的,需按要求在“省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归集系统中办理。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规定的9种情形变更人员的,需在变更材料齐全有效的基础上,与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原关键岗位人员和申请变更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对未经发包人同意及中标(开工)后没有办理网上合同归集的,关键岗位人员不予变更。对项目经理建造师等级下降、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下降、项目开工时间偏短的变更申请,需从严把关、审慎变更。对于提供的申请材料存疑,主管部门应到人社部门、医院进行核查。在资料真实、完备、人员能力匹配、现场考核评估的基础上,决定是否予以变更,切实推动工程项目质量和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三、严格监督人员履职。各县区要按照“应管尽管、应入尽入”的原则,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第一主体责任,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将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在项目现场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采集施工现场各单位管理人员信息,通过实名制通道实行考勤,要严格落实《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监管的通知》(连建管〔2020〕489号)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8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出勤率可按照文件规定,参照对项目经理的规定执行。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预警监管机制,定期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数据汇集、梳理,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不达标的建设单位,要实施专项预警,限时整改,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可依法予以通报、限制市场准入等。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将对县区在建项目人员在位情况进行抽查,对结果进行通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