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3-04-14 16:37:53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1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建筑业企业应严格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二、我局将于2023年4月12日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自动导出不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市级许可资质项清单(以下简称“不合格清单”),依法责令相应企业进行整改。
三、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不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整改工作,收到不合格清单后,迅速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依法责令相应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个月,各县区(功能板块)可结合本辖区内实际情况适当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在本次资质集中清理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施行新资质标准的,按照新的资质标准执行。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限制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和以不满足条件的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以及办理重组、合并以及法人和跨区域变更等业务。
五、整改期限届满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将纳入不达标企业名单,由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汇总后统一上报我局,我局将依法撤回和注销不达标企业的相关资质。
六、企业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中更新企业信息,并告知属地管理部门。因地址、联系方式不准确,造成有关手续材料不能及时通知送达的,影响由企业自负。
七、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清理工作,在集中清理工作结束后,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要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开展动态核查,健全完善准入清出机制,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 85529709、85476350
85529725
东海县住建局 80635623
灌云县住建局 88166026
灌南县住建局 83289308 83616866
赣榆区住建局 86993816
海州区住建局 80322982
连云区住建局 80701553
开发区住建局 85882993
徐圩新区建设局 82256097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3〕122号)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pdf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