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3-11-14 10:06:55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优化完善专家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征集推荐连云港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勘察、设计、检测、建设、监理、施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人员。
二、专家专业分类
(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二)消防;
(三)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七)拆除工程;
(八)暗挖工程。
三、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专业经验丰富,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相关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专业人士;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长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和危大工程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经历;
(四)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
(五)其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定的条件,特别优秀或我市相关人才紧缺的,如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家,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知的要求,明确自身的权利和责任,在此基础上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附件1)。
(二)资料初审。非在职人员可自行申报,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后,报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三)审查公布。推荐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对照标准进行初审后,将汇总表(附件2)及申请表一并报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市住建局组织审查和公示后公布名单,同时颁发聘书,聘期3年。
五、专家库管理
申报专家经市住建局组织审查后登记入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根据论证工作需要适时补充调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准予退出或予以清出专家库,终止专家资格,并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
(一)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二)因年龄身体状况、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胜任专家工作的;
(三)利用服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专家检查工作存在责任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保密及回避制度,给被服务对象或主管部门、监督机构造成损失的。
六、相关工作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家推荐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审把关和材料报送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进行审查,确保专家质量。
本次专家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0日,请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初审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刘文,联系电话:85818579;邮箱:lygzac@163.com。
附件:1.连云港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家库申报表
2.连云港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家库推荐汇总表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