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连云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专家管理的通知
  • 时间:2024-06-04 09:39:31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专家管理,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苏建质安〔2019〕37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连云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论证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长期从事基坑工程类、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或其他等危大工程研究、设计、论证、施工管理等,在所属专业具有较高造诣的专业技术人才。专家开展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尊重科学、客观公正、热情服务、廉洁守法的基本原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专家库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专家评审、专家库建立运用和专家考核等工作。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专家信息收集、初审、推荐和使用。

二、严格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分别由评审类专家库和监管类专家库组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入库专家的个人专业及技术能力水平分别入库,实行动态管理调整。

(一)实施分类管理

评审类专家主要从事危大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复核、审查和论证等工作。评审类专家主要由本市非行政事业单位专业人员组成。监管类专家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等危大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核查、施工过程检查、抢险救灾咨询等工作。监管类专家主要由本市行政事业单位专业人员组成。

现有专家库内专家按照本通知和住建部、省住建厅相关规定进行重新评定筛选后进入新组建的专家库。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到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降水工程等相关领域专家纳入危大工程专家管理。

专家所在单位应对专家开展工作给予支持,提供必要条件。专家论证的工作不具有行政权力,不替代和承担论证组织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专家标准

专家推荐工作以遵循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择优推荐的原则,并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专业经验丰富,无不良行为记录;

2.各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管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相关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专业人士;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长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经历;

4.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论证工作。

5.其他根据专家论证工作需要设定的条件,特别优秀或我市相关人才紧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规范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意向申报人填写相应推荐表及佐证复印材料报送所在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相关单位直接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休人员可个人申报或通过社会机构或行业协会进行推荐。

监管类专家退休或离开行政事业单位后,本人自愿申请,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可转为评审类专家。

2.评审公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市直单位初审结果组织评审后,对拟选聘的专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三、强化履职保障

(一)保障评审专家充分论证的权力

1.对评审报告、专项方案进行独立审查,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明确的专家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2.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

3.获得参与论证、检查活动的劳动报酬;

4.对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业务教育培训;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督促专家严格落实评审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监管类专家不参加论证工作;

2.受委托开展相关工作时,应按时开展和完成工作;

3.协助主管部门检查专项方案落实情况,参与论证的工程出现险情时,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相关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5.回避与本人或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评审论证活动;

6.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工作或活动的情况,积极参与专家年度考评工作。

四、规范专家抽取

专家按专业进行分类管理,论证单位采用抽取与定向邀请相结合方式,在省级、市级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名且为单数专家,组建论证评审专家组。比较复杂项目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同意后,可直接指定省级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

若有尚未建立专家库的专业,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特殊超规模危大工程,可通过“省安全管理系统”抽取省内专家或邀请外省、国家部委的专家。

五、加强专家考核评价

专家组组成和专家收到评审论证通知后,应及时查收相关方案及附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并结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查阅方案、核查计算书,提出个人意见并反馈。在危大工程施工完成5天内,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应对专家在方案评审论证中的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及廉政情况开展评价,形成《危大工程专家评价表》,评价应客观公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危大工程专家在论证工作中有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回避原则、论证意见不符合实际等行为,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纳入专家诚信档案进行记分处理,问题严重的直接取消专家资格。

六、做好专家库动态管理

危大工程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在动态管理平台中建立专家库系统,供论证组织单位选取论证专家。在动态管理平台中建立专家诚信电子档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对专家工作业绩、论证质量、诚信等进行考核评定,经考核不合格的,移出专家库,被移出专家库的人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由于个人健康、年龄超限、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专家的,需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备,通过专家库系统进行更新。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

联系方式:0518-85482722,邮箱:zaclyg@126.com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