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3-11-24 16:27:41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连建质安监〔2023〕16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混凝土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的留置、养护及检测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结构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应建立岗位职责、现场试样制取及养护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制度并上墙、配备满足试验条件的人员、环境、场所及设备设施。
现场试验室设置要求
试验室应包括成型室和标准养护室。养护室应具备保温隔热功能,地面需设置排水措施。未设置标准养护室的可采用容量满足养护需要的标准养护箱,标准养护箱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且为定型产品。
标准养护室应配备空调、温湿度控制柜、负离子加湿器、加热水箱、温度计、湿度计。养护室温度应控制在20°±2°范围,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大于95%,混凝土试件应放在定型支架上,彼此间距大于1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不得用水直接喷淋。
成型室应配置空调、温度计、湿度计、成模、坍落度筒并设置操作台。
建立齐全的《试件(标养、同养)成型台账》、《试件出入库台账》、《温湿度记录台账》。在自动控制情况下,温湿度测量记录每天至少两次。
委托检测单位养护的,应有委托养护协议,同时总承包单位在现场也需设置成型室、宜配备容量适当的养护箱。
二、混凝土养护试件的制作要求
混凝土试件必须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由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制作完成,严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为制作和养护
混凝土试件的取样留置组数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7.4.1条规定。总承包单位应按相关标准做好标准养护试件及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制作和标识工作。同时现场应配置满足混凝土试件取样留置组数容量的标准尺寸模具。混凝土试件原则上应采用标准尺寸试件。如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有充分的理由及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条件应与实体结构部位养护条件相同,并应妥善保管。
混凝土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试件应在终凝前按照取样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重号;试件标识应包括编号、强度等级、制取日期、代表部位等信息。施工现场严禁出现无标识或标识无唯一性的试件。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制作完成后,应在温度为20°±5°、相对湿度大于50%的环境中静置一至两昼夜后拆模,拆模后立即放入标准养护室或标准养护箱中养护,或立即送至检测机构的标准养护室养护。
三、混凝土见证取样和试件台账管理
总承包单位依据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制定试件留置方案和试验计划,建立齐全的《混凝土见证取样台账》、《混凝土试件台账》。取样台账应采集试件编号、留置时间、使用方量、组数、代表部位等信息。试件台账格式可按《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附表B-4建立,应采集混凝土试件编号、浇筑部位、强度等级、养护方式、送检日期、委托编号、检测试验结果信息。
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的试验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见证人员对试件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应有完整的混凝土见证取样及送检记录台账。
四、检测活动的见证管理
监理(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样、标识、养护、送检的全过程管理。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应包含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全过程情况,并签字确认,同时应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包括操作人员和见证人员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