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3-06-21 09:05:47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和原材料质量管理,保障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市住建局决定对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砂、石原材料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砂、石原材料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检查时间、对象
(一)检查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
(二)检查对象: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
检查各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的砂、石来源或产地、进货台账、使用台账,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台账;对混凝土用砂进行抽检。
四、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包括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市住建局负责检查海州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并对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专项检查情况开展督察检查。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本辖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可视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管情况实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
五、相关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工作,按照检查内容及相关标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确保各种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规范,原材料质量合格。
(二)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砂、石原材料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认真逐一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于7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