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4-03-27 15:00:40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范围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升建设建设工程审查验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现拟对连云港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库专家进行更新整合,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和征集范围
一是整合现有专家库人员。对已经在第一、二批消防设计审查专家库以及原消防设计审验技术专家库成员名单,但长期因个人原因没有参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将按照专家库管理要求,整合出连云港市消防审验专家库名单;
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在社会上广泛征集消防审验专家。凡年满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高级以上相应资质或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资格证书。均可报名。在连工作且长期居住的相关专业人员优先聘用。
专家库成员一般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住建部门评定等方式认定。享受国家或省、市政府特殊津贴的院士、专家,国家或省勘察设计大师,国家或省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等。可直接列为专家库成员。从事消防审验工作五年以上,有大型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经验者,也可报名并视情录用。
二、专业设置
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消防专业、化工(工艺)专业、电信专业等。
三、报名方法
凡有意向参与专家库人员,在附件下载表格填写后,将表格扫描件发送给邮箱49860632@qq.com(已经在原专家库名单的,不需重新报名)。联系人:张怀勇,联系电话:13812341233。报名截止日为2024年4月30日。
四、专家库人员使用及管理
(一)专家进入专家库后,遇有项目审查验收征集,无特殊事由,不能缺席评审和现场查验工作。对连续3次缺席、一年内5次缺席评审或现场查验工作的,将按照江苏省消防审验专家库管理规则给予取消专家库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二)各县区及功能板块可在市专家库里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人员参加消防审查或现场查验工作,不得使用非专家库人员开展消防技术审查或现场查验工作;
(三)原则上县区一级不再另设专家库,确实因工作需要设立专家库的,人员不宜超出市专家库人员范围。
附件: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