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
  • 时间:2024-06-06 17:54:12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苏建质安〔2019〕378号)和《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连云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专家管理的通知》(连建质安〔2024〕1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征集更新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管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人员。

二、专家条件

1.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专业经验丰富,无不良行为记录;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相关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专业人士;

3.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副高级职称需满3年),且具有申请专业不少于3个危大工程建设或管理业绩;

4.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论证工作。

5.其他根据专家论证工作需要设定的条件,特别优秀或我市相关人才紧缺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专业分类

各专业类别专家可参与的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对应关系详见《专家库专业类别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对应关系》(附件1)。申报人需要按照附件1的具体专业类别,根据自身从业情况选择1-2类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根据《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连云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专家管理的通知》规定的专家标准和权利义务,并提供具备参与相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论证工作能力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专家申报信息进行汇总,填写《连云港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专家申请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原件交至连云港市住建局质安处(收件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302室;收件人:许艳国,联系电话:0518-85818579)。

(三)市住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在连云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聘任专家名单,并在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个人申报资料和单位汇总表需按时提交。

(二)本次专家征集的专业类别及对应工程范围与以往专家库相比有所调整,原已公布连云港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需要重新申请入库,否则不作为本次专家征集的候选人。


附件:1.专家库专业类别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对应关系

    2.连云港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请表

    3.连云港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专家申请汇总表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下载: 连建质安函〔2024〕82号(关于征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