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12-06 08:42:12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扩大全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156号)、《关于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18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共治总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前期我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

一、总体目标

以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为目标,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强化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机构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工程质量知情权,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

二、实施范围

2023年12月1日起,我市范围内,新核发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住房,均应实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

三、公示内容和公示方式

(一)公示内容

1.施工许可信息。工程名称、地址、规模、工期,施工许可证号、许可日期。

2.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3.主要建筑材料信息。钢筋、预拌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门窗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的生产单位、品牌、规格和进场验收结论。

成品住房工程还须公示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装修工程施工图后附的材料信息,并公示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等内容。

4.工程主要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验收信息。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主体进行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间和结论;成品住房实体交付样板书面验收意见、成品住房装修施工前的交接验收书面验收意见;分户验收汇总表;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和结论;电梯检验信息;室内环境检测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5.成品住房社会监督信息。建设单位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在土建主体与装修工程交接阶段、安装工程隐蔽阶段、分户验收阶段开展“住宅用户开放日”“业主预看房”等工程实景体验式公示活动,邀请前期物业企业和购房人代表参与分户验收,并将相关活动信息予以公示。

6.防水防渗信息。地下室防水等级及屋面、外门窗、外墙、楼地面、地下室等部位的构造做法(包括做法说明、工艺流程、构造做法、详图)。

7.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建设单位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通过但不限于以下公示方式

1.建设单位可结合实际,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施工现场、销售现场、《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形式,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其中现场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可采用二维码形式,在工程楼道、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进行公示,便于业主通过手机扫描查看。

2.在办理预(销)售许可时,建设单位应对公示内容中第1、2、6项进行公示;其余公示内容建设单位应在基础主体阶段、装饰装修阶段、验收交付阶段予以公示。公示信息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更新。

3.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公示情况报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交房时向业主移交由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成品住房实体交付样板书面验收意见、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和结论构成的纸质文本资料。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规建)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把质量信息公示作为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根据《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指南(2023版)》制定并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公示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推进实施。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规建)局要加强跟踪督导,强化服务指导,实时掌握辖区内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公示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将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开展情况与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管制度相衔接,对质量信息公示开展较好的住宅工程,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不开展质量信息公示,或者质量信息公示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的住宅工程,要相应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2023年12月1日后新核发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未主动落实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的,不予推荐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和连云港市“玉女峰杯”优质工程奖。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规建)局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宣传载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电视新闻、报纸刊物、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观摩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信息公示制度的企业认可度、业主知晓度、公众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成立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专班,每季度对各县(区)、功能板块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县(区)、功能板块和企业予以表扬激励,对动作慢、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功能板块进行全市通报。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规建)局在公示工作开展后,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报表报市住建局,在当年度7月5日、次年1月5日前,将辖区内开展质量信息公示的总结(上半年、全年)报市住建局。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推进情况统计报表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下载: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推进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