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9-07-19 10:00:00 来源: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公 告
李成林:
2014年8月5日,连云港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与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连云港利华城市花园13号楼3单元502室的房屋(丘号:01621040-148)及13号楼46号车库自行车库(丘号:01621040-46)出售给你,并办理了备案手续。
2019年1月10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706民初71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陈永胜、方艺桦优先取得连云港市利华城市花园一期13号楼3单元502室的房屋(丘号:01621040-148)及46号车库自行车库(丘号:01621040-46)”。
现海州区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陈永胜、方艺桦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
在我局告知的期限内,你未前来配合办理上述房屋的备案注销手续。我局于2019年7月日作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决定书》(连住房决字〔2019〕号)。因你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现对你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9日
公 告
李成林:
2014年8月5日,连云港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与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连云港利华城市花园12号楼四单元301室的房屋(丘号:01621039-90)及12号楼24号车库自行车库(丘号:01621039-24)出售给你,并办理了备案手续。
2019年1月16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706民初95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李建华优先取得连云港市利华城市花园一期12幢4单元301室的房屋(丘号:01621039-90)及24号车库自行车库(丘号:01621039-24)”。
现海州区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李建华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
在我局告知的期限内,你未前来配合办理上述房屋的备案注销手续。我局于2019年7月日作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决定书》(连住房决字[2019]号)。因你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现对你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9日
公 告
李成林:
2014年8月5日,连云港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与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连云港利华城市花园12号楼1单元601室的房屋(丘号:01621039-108)出售给你,并办理了备案手续。
2018年12月20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706民初9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聂斯龙优先取得连云港市利华城市花园一期12幢1单元601室的房屋(丘号:01621039-108)”。
现海州区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聂斯龙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
在我局告知的期限内,你未前来配合办理上述房屋的备案注销手续。我局于2019年7月日作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决定书》(连住房决字[2019]号)。因你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现对你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