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网签备案房屋备案注销手续的公告(四则)
  • 时间:2019-07-19 10:07:34 来源: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关于办理网签备案房屋备案注销手续的公告

李成林:

2014年8月5日,你与连云港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连云港利华城市花园12号楼1单元302室的房屋(丘号:01621039-85)及11号车库自行车库(丘号:01621039-11)出售给你,并办理了备案手续

   2018年10月27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706民初3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王家兰、于宝生优先取得连云港市解放东路29号利华城市花园12号楼1单元302室的房屋(丘号:01621039-85)及11号车库(丘号:01621039-11)”。

现海州区人民法院(2018)苏0706民初38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王家兰、于宝生向我局申请上述房屋及车库的相关手续。因你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现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请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我局办理上述房屋的备案注销手续。否则,我局将依规定注销上述房屋的备案。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9日



关于办理网签备案房屋备案注销手续的公告

李成林:

2014年8月5日,你与连云港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连云港利华城市花园12号楼3单元302室(丘号:01621039-89)及53号自行车库(丘号:01621039-53)出售给你,并办理了备案手续

2018年4月3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706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袁兆燕优先取得连云港市解放东路29号利华城市花园12号楼3单元302室(丘号:01621039-89)及53号自行车库(丘号:01621039-53)”。

现海州区人民法院(2018)苏0706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袁兆燕向我局申请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因你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现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请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我局办理上述房屋的备案注销手续。否则,我局将依规定注销上述房屋的备案。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9日



关于办理网签备案房屋备案注销手续的公告


李成林:

2014年8月5日,你与连云港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连云港利华城市花园13号楼4单元402室的房屋(丘号:01621040-135)及14号楼4单元602室(丘号:01621040-157)出售给你,并办理了备案手续

2019年3月29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706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朱连生、朱亚童优先取得连云港市解放东路29号利华城市花园13号楼4单元402室(丘号:01621040-135)及连云港市解放东路29号利华城市花园14号楼4单元602室(丘号:01621040-157)”。

现海州区人民法院(2019)苏0706民初2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朱连生、朱亚童向我局申请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因你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现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请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我局办理上述房屋的备案注销手续。否则,我局将依规定注销上述房屋的备案。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9日



关于办理网签备案房屋备案注销手续的公告

李成林:

2014年8月5日,你与连云港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连云港利华城市花园13号楼3单元401室(丘号:01621040-132)、402(丘号:01621040-133)室及13、14号楼25号自行车库(丘号:01621040-25)、26号自行车库(丘号:01621040-26)出售给你,并办理了备案手续

 2018年4月3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706民初6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邹爱国、胡玲玲优先取得连云港市解放东路29号利华城市花园13号楼3单元401室(丘号:01621040-132)、402(丘号:01621040-133)室及13、14号楼25号自行车库(丘号:01621040-25)、26号自行车库(丘号:01621040-26)”。

现海州区人民法院(2017)苏0706民初64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邹爱国、胡玲玲向我局申请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因你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现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请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我局办理上述房屋的备案注销手续。否则,我局将依规定注销上述房屋的备案。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