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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401/2017-00019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决议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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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7年单位预算公开报告
内容概览: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7年预算公开报告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责:(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二)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责任。
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7年单位预算公开报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06 00:00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7年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

  (二)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和热力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负责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参评工作。

  (三)承担监督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湿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绿化绿线的划定工作,依法对绿线进行管理;负责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项目的竣工检查、验收;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占用绿地审批。

  (四)承担城镇建设综合开发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招标、招商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活动;负责牵头做好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参与土地批租审查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和清除、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的建设和村镇综合开发。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九)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防震减灾、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承担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调查通告和拆迁公告;负责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评估单位的管理;负责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督;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裁决;负责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查处违反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负责编制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执行年度城市维护费收支计划;负责市区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归口管理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协同物价部门管理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建材行业;负责拟订建材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三)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内社会团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十二次党代会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城市东进、拥抱大海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海州东进、连云西扩、赣榆南连,全力建设三轴一环三圈。谋划一批对城市发展具有战略支撑的重大项目,制定一批解决急需问题的重点项目,落实一批百姓关注的民生项目,通过对城市建设持续高效的投入,开创国际化海港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

  一是完善配套,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推进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建设,落实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城市布局,打通城市断头路,畅通城市交通微循环,启动实施花果山大道、港城大道等快速化改造,加快轻轨规划,打造便捷化、流畅性城市交通。完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启动第三水厂扩建工程,完成海州水厂深度处理。推进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完成大埔、墟沟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绩效和再生水利用水平。实施海滨康复中心、金融新天地、新海小学、市东小学等配套建设,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全面提升。

  二是夯实民生,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实施动物园、植物园、省园博园等大型公园建设,推进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连云港欢乐海洋城、西凤凰山公园落地落实,市区新增绿地300公顷,新建街头游园10个,绿化率保持38%左右,绿化覆盖率保持40%以上。推进开发区创智绿园、赣榆火车站省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徐圩综合管廊省建设,落实省试点城市目标。开展东盐河、西盐河、龙尾河等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完善城市水环境。用好棚改政策,有效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资金。落实三改一拆两清理工作,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目标,市区完成1.3万户150万㎡棚改任务,推进背街小巷和老旧小区改造,全面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三是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紧抓国家加快建筑产业化发展有利契机,推进万象集团特级资质培育,做好城建控股、中建院、欧野科技、科威集团、东浦管桩产业基地建设,建设建筑设计院、苏誉建筑、节能协会等研发机构和人才培训基地,构建集科技研发、装备制造、技术培训为一体的建筑产业化综合性示范园区,年度实现建筑业总产值845亿元。建立全方位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完善建设领域招投标办法,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工程领域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四是统筹城乡,进一步打造特色镇村。优化全市城镇空间布局,加快城镇道路、医院、学校、社区中心、污水处理、供水保障等基础配套建设,促进小城镇建设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择优培育发展一批临海和沿东陇海中心镇,打造一批特点鲜明的特色镇,使之成为十三五城乡建设发展新的增长极。年度培育特色小镇5个,改造农村危旧房2000户。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设22个内设机构及16家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政策法规处、信访处、村镇建设处、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市抗震人防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处(市城建招商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市政监管处、公用事业处(燃气管理办公室)、绿化监管处、风景园林处、征收监管处、征收补偿处、政治处、离退休干部处、监察室、行政服务处(征收综合处);直属事业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建设监察支队、散装水泥办公室(该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不在我局预算公开范围内,另作自行公开)、公用事业监管中心、排水管理中心、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办公室、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城市照明管理处、苍梧绿园管理处、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总工程师办公室。

  四、2017年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编制情况: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现有行政人员74人、行政附属编人员6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67人,单位负担遗属及退职人员2人,定员人员6人。

  部门预算合计:25993.12万元

  (一)基础信息数据说明:1542.76万元

  1、在职在编基本工资:280.81万元

  2、在职在编地方津贴:538.14万元

  3、养老保险145.47万元

  4、基本医疗保险50.91万元

  5、大病救助1.06万元

  6、公务员医疗(补充医疗):48.19万元

  7、离休人员医疗统筹:17.55万元

  8、工伤保险2.18万元

  9、生育保险:3.64万元

  10、定员社会保障缴费:4.68万元

  11、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42万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195.8万元

  13、商品服务支出(定员):0.6万元

  14、离休费:57.19万元

  15、退休费:37.99万元

  16、退职及遗属补助支出:2.14万元

  17、住房公积金:100.65万元

  18、提租补贴:40.34万元

  (二)专项信息数据说明24450.36万元: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4390万元:按照市委、市政府布署,市建设局承担着市区道路、绿化、公用事业、路灯等公益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17年计划征收15000万元,其中14390万元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预算另外编排专项预算,配套费手续费450万元,其他统筹160万元。

  2、污水处理费8200万元: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我局签订的污水处理相关协议,需支付金兆水务、港城水务、科利排水等污水处理企业相关费用约8200万元,污水处理费预算另外编排专项预算。

  3、城乡建设网络通讯宣传30万元:城乡建设系统网络通讯运行维护费用,其中包括电话通讯费用、网络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讯费用;为不断增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大力宣传本地区、本部门推进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思路、新经验,让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和支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围绕城乡建设行业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针对行业热点问题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大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乡规划管理、房地产宏观调控、节能减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工作成就。要切实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与监督,为推动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建议财政拨款30万元。

  4、十三五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及沿海开发实施80.36万元: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实现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建议公共财政拨款30万元;参加住建部、住建厅等城建系统工作会议经费,建议公共财政拨款20万元;向国家及省相关部门争取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示范补助资金等工作经费(差旅、调研、协调费用等),建议公共财政拨款补助30.36万元。

  5、仲裁信访维稳经费60万元: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额作用,为改善征收行政裁决申请组织实施,为调解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纠纷,建议公共财政拨款补助30万元;为加强处理城乡建设、拆迁方面的信访和社会稳定,为优化召集、研究协调城乡建设重大信访和相关统计、上报和立卷归档等有关工作,为保障城乡建设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民武装、征兵、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工作,建议公共财政拨款补助30万元。

  6、★科研应用推广及建筑能耗监测40万元: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文件的要求,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技术产品、装备建造及环境保障等共性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提升绿色建筑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文件的要求,加快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监理覆盖全部省辖市的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开展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研究工作。制定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建议公共财政拨款40万元。

  7、市区道路出新绿化提升污水处理330万元: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为我局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用于弥补市区绿化养护管理等费用,2017年预算安排150万元;道路挖掘占用费为我局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用于弥补市区道路出新、城乡建设规划等费用,2017年预算安排150万元;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为我局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用于弥补污水泵站提升及污水管道托管费用,2017年预算安排30万元。

  8、办公楼运行维护120万元:办公楼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运行维护费用,建议其他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中安排50万元、从其他收入散装水泥、墙改基金、白蚁费用手续费安排70万元。

  9、办公设备自动化更新及OA系统建设维护150万元:购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录音笔、照相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电子触摸屏、OA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建议其他收入配套费手续费安排150万元。

  10、旧城改造征收管理50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连云港市委员会《中共连云港市委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区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的通知》(连委【2013】116号)文件的精神,全力加快重要街道、重要地块、关键节点和棚户区的整治改造,迅速提升老城区建设水平,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观;加强拆迁征收条例配套政策调研制定、征收项目基准价评审等有关工作,建议其他收入配套费手续费安排50万元。

  11、★建筑业企业推介及信用平台维护50万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省纪委、省住建厅的要求,各市要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与省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接,形成全省联网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议建立从初步设计审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建设全流程监管平台。人员通讯费用差旅费用、施工现场信息采集系统、网络服务费维护费等费用,建议其他收入配套费手续费安排50万元。

  12、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清欠经费30万元;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03年212号文精神,建设局负责成立清欠工程及民工工资办公室,此项目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任务,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为加强清欠工作、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建议其他劳务收入安排30万元。

  13、配套费征管办联合办公经费50万元:目前6人在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办公,1辆办公用车,组织征收市政配套费、散装水泥、墙改基金、白蚁费征收,资金用于日常办公、车辆运行维护、人员补贴等征管办联合办公经费,建议其他收入散装水泥、墙改基金、白蚁费用手续费安排50万元。

  14、城乡建设行业发展协调管理评价30万元:我局承担着规划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城镇建设综合开发、监理科学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等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等管理工作。建议其他收入配套费手续费安排50万元。

  15、★绿色建筑发展实施100万元: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负责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工作,鼓励支持绿色建筑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建议其他收入配套费手续费安排105万元。

  16、★排水防涝规划编制40万元:按照建设部编制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以连云港市城市防洪、排水规划为指导,对河道排水设施实地勘察,密切结合城市建设,建立水力模型,建议其他收入配套费手续费安排40万元。

17、★雨型研究应用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30万元:根据《建设干净、方便、顺畅连云港实施方案》(连政发【2016】25号)文件的精神,围绕八大类公共服务设施,构建以社区级服务设施为基础,市、区级设施衔接配套的公共设施服务网络体系,打造10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均等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方便连云港,建议其他收入配套费手续费安排30万元。

    18、★建安企业综合治税联合办公400万元:为防止外地建安企业在我市经济活动税款流失,通过委托代征预缴的模式,控制项目管理,形成项目信息、税种税额全覆盖的管理体制,建议从税务收入手续费安排400万元。

    19、城乡建设行业行业管理执法监督270万元:依法查处工程建设、市政工程、房地产市场、勘察设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法律咨询;装饰企业评比、考核,制作奖牌,装饰装修行业法律委托费,技术质量鉴定;新建材、新技术等引进,本地及外地建材企业进入连云港市场建材质量备案监管;补助长聘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等缺口,建议从罚没收入安排270万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9459.6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069.76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收支明显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9459.6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7599.0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196.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3.63万元,增长7.52%。主要原因是公共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2402.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45.76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明显增加

  2.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1562.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61.77万元,增长160.22%。主要原因是罚没收入明显增加、新增建安企业综合治税手续费等收入。

  3.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29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8.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上年结转指标298.6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29459.66万元。包括:

  1.节能环保(类)支出205.82万元,主要用于排水管理公用监管等环保类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5.8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调整。

  2.城乡社区(类)支出28853.1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污水治理等城乡社区管理、城乡社区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813.28万元,增长15.23%。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污水治理等城乡社区管理、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明显增加。

  3.住房保障(类)支出400.7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等住房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0.66万元,增长14.4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幅引起的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支出增加。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831.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5.3万元,增长12.8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引起基本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5628.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34.46万元,增长16.52%。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污水治理等城乡社区管理、城乡社区事务项目支出明显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9459.6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96.29万元,占17.64%;

  政府性预算收入22402.72万元,占76.05%;

  其他资金1562.05万元,占5.3%;

  上年结转资金298.6万元,占1.01%。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9459.66万元,

  基本支出 3831.24 万元,占13%;

  项目支出25628.42万元,占8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599.0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09.39万元,增长11.33%。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收支明显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7599.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8%。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09.39万元,增长11.33%。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项目支出明显增加。

  其中:

  (一)节能环保(类)

  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205.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5.82万元。主要原因是排水管理、公用监管等支出科目调整。

  (二)城乡社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465.45万元。

  2.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600万元。

  3.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支出181.02万元。

  4.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817.61万元。

  5.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支出404.4万元。

  6.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864.89万元。

  7.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支出175.54万元。

  8.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133.29万元。

  9.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13940万元。

  10.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8462.72万元。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50.38万元。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97.89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409.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7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52.35万元、津贴补贴1138.2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98.4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4.8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77万元、离休费68.06万元、退休费51.61万元、生活补助2.34万元、住房公积金250.38万元、提租补贴100.38万元。

  (二)公用经费433.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35万元、水费4.18万元、电费32.76万元、邮电费29.5万元、差旅费59.11万元、维修(护)费21.52万元、会议费14.29万元、培训费21.52万元、公务接待费6.96万元、专用材料费15.25万元、工会经费31.39万元、福利费3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0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22402.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45.76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13940万元,主要是用于背街小巷整治、道路出新、绿化提升改造、街头游园建设、城市照明亮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8462.72万元,主要用于光大水务污水处理费、港城水务污水处理费、恒隆水务水处理费、鑫能污泥处置费等污水处理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一)节能环保(类)

  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205.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5.82万元。主要原因是排水管理、公用监管等支出科目调整。

  (二)城乡社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465.45万元。

  2.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600万元。

  3.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支出181.02万元。

  4.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817.61万元。

  5.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支出404.4万元。

  6.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864.89万元。

  7.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支出175.54万元。

  8.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133.29万元。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50.38万元。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97.89万元。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196.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3.63万元,增长7.5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增幅引起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等行政运行支出大幅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2503.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52.35万元、津贴补贴1138.2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98.4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4.8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77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33.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35万元、水费4.18万元、电费32.76万元、邮电费29.5万元、差旅费59.11万元、维修(护)费21.52万元、会议费14.29万元、培训费21.52万元、公务接待费6.96万元、专用材料费15.25万元、工会经费31.39万元、福利费3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04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2.7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68.06万元、退休费51.61万元、生活补助2.34万元、住房公积金250.38万元、提租补贴100.38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33.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35万元、水费4.18万元、电费32.76万元、邮电费29.5万元、差旅费59.11万元、维修(护)费21.52万元、会议费14.29万元、培训费21.52万元、公务接待费6.96万元、专用材料费15.25万元、工会经费31.39万元、福利费3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04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9.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5.53%;公务接待费支出41.8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4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7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79.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机关进行一般公务用车改革,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大幅降低。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1.82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次数,降低公务接待标准等。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44.09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降低会议规模、减少会议成本等。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72.4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将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机关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办事质量。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项目、市级重点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附件:

2017年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打印表)(单位).xls

2017年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安排初稿.doc

2017配套费安排初稿.doc

连云港市2017年城乡建设局预算单位录入表.xls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7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