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401/2016-00033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决议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16-03-24 |
文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单位预算公开报告 | ||
内容概览: |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预算编制说明一、主要职责:(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二)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责任。 | ||
时效: | 有效 |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2016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
(二)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和热力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负责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参评工作。
(三)承担监督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湿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绿化绿线的划定工作,依法对绿线进行管理;负责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项目的竣工检查、验收;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占用绿地审批。
(四)承担城镇建设综合开发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招标、招商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活动;负责牵头做好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参与土地批租审查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和清除、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的建设和村镇综合开发。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以及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企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九)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防震减灾、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承担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调查通告和拆迁公告;负责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评估单位的管理;负责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督;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裁决;负责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查处违反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负责编制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执行年度城市维护费收支计划;负责市区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归口管理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协同物价部门管理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建材行业;负责拟订建材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三)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内社会团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概况: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现有行政人员61人、参照公务员人员11人、行政附属编人员6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69人,单位负担遗属及退职人员2人,定员人员6人。小汽车14辆,面包车4辆。
三、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全市计划实施城建项目1300个,完成投资800亿元,比2015年增长7%。其中市区计划实施城建项目680个,完成投资502亿元,比2015年增长8%。
(一)道路桥梁。计划实施项目89项,完成投资50亿元,重点实施铁路下穿、道路改造、断头路打通、背街小巷整治和新城新区路桥等建设工程,整治老城区背街小巷300条50公里。启动连云新城1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
(二)交通港口。计划实施项目57项,完成投资132亿元,确保连盐铁路、青连铁路、连淮扬镇、连徐客专等重大项目进展,加快204国道、242省道、344省道等新建段工程建成,全面开工连云港综合客运枢纽一期工程,新能源纯电动车投入运营。
(三)公用事业。计划实施项目100项,完成投资28亿元,实现海州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工程建成运营,蔷薇湖输水泵站工程、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一期工程竣工,开工建设大浦、墟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市区新增供水、污水、燃气管网各20公里,改造各类管网20公里,新增燃气用户6000户。
(四)景观绿化。计划实施项目86项,完成投资15亿元,开工建设西凤凰山公园和凤凰湖水上公园建设,完成月牙岛湿地公园、孔望山景区改扩建、后云台山景观提升改造等工程,实施城市水系河滨绿化提升、新建道路绿化配套等工程,启动20平方公里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市区实现新增绿地面积300公顷。
(五)公共建筑。计划实施项目97项,完成投资96亿元,推进包括教育、医疗、商务、办公、休闲、卫生、养老、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体项目及大型综合体建设,启动海洋馆建设,第一人民亿元新院区、海州高级中学、新海新区文化活动中心、万达广场等建成投用。
(六)旧城改造。计划实施项目58项,完成投资100亿元,重点实施民主路二期、烟草巷、人民西路、德邦化工周边、黄海度假村、墟沟运输公司地块、开发区猴嘴等片区旧城改造,市区完成房屋征收200万㎡。
(七)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计划实施项目31项,完成投资48亿元,重点实施永安新村、瑞安花园、新城国际花园安置小区、开发区港逸花园、港鑫花园等项目,启动开发区无房户集中安置房建设,新开工棚户区改造房10000套,基本建成9000套,基本建成公租房1000套。
(八)城区排水防涝工程。计划实施项目23项,完成投资2亿元,重点实施大浦河、排淡河、程圩河清淤治理,实施病险塘坝加固、截洪沟以及雨水管网整治等工程。
(九)村镇建设。计划实施项目65项,完成投资8.4亿元,重点加快重点中心镇和临海小城镇建设,实施新一轮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康居示范村创建力度。
(十)基础工作。计划实施49项,主要是专项规划编制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
四、2016年预算编制情况:
为保证2016年城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局实际需要,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及专项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预算合计支出:22494.93万元
(一)基础信息数据说明:1546.93万元
1、在职在编工资:134.51万元
2、在职在编地方津贴:487.47万元
3、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公务员医疗:85.85万元
4、离休人员医疗统筹:15.05万元
5、生育保险:3.01万元
6、定员社会保障缴费:4.21万元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86万元
8、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126.47万元
9、商品服务支出(定员):0.6万元
10、离休费:54.19万元
11、退休费:500.26万元
12、退职及遗属补助支出:2.14万元
13、住房公积金:85.2万元
14、提租补贴:34.11万元
(二)专项信息数据说明20948万元: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12125万元:按照市委、市政府布署,市建设局承担着市区道路、绿化、公用事业、路灯等公益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16年计划征收12500万元,其中12125万元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预算另外编排专项预算。
2、污水处理费7500万元: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我局签订的污水处理相关协议,需支付金兆水务、港城水务、科利排水等污水处理企业相关费用约7500万元,污水处理费预算另外编排专项预算。
3、十三五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及沿海开发实施128万元: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实现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建议公共财政拨款50万元;参加住建部、住建厅等城建系统工作会议经费,建议公共财政拨款38万元;向国家及省相关部门争取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示范补助资金等工作经费(差旅、调研、协调费用等),建议公共财政拨款补助40万元。
4、城乡建设网络通讯宣传50万元:城乡建设系统网络通讯运行维护费用,其中包括电话通讯费用、网络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讯费用;为不断增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大力宣传本地区、本部门推进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思路、新经验,让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和支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围绕城乡建设行业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针对行业热点问题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大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乡规划管理、房地产宏观调控、节能减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工作成就。要切实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与监督,为推动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建议财政拨款50万元。
5、仲裁信访维稳经费80万元: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额作用,为改善征收行政裁决申请组织实施,为调解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纠纷,建议公共财政拨款补助40万元;为加强处理城乡建设、拆迁方面的信访和社会稳定,为优化召集、研究协调城乡建设重大信访和相关统计、上报和立卷归档等有关工作,为保障城乡建设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民武装、征兵、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工作,建议公共财政拨款补助40万元。
6、科研应用推广及建筑能耗监测60万元: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文件的要求,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技术产品、装备建造及环境保障等共性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提升绿色建筑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文件的要求,加快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监理覆盖全部省辖市的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开展不同类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研究工作。制定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建议公共财政拨款60万元。
7、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管理评价50万元:我局承担着规划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城镇建设综合开发、监理科学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等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等管理工作。建议其他收入配套费手续费安排50万元。
8、城乡建设项目协调评审50万元:城乡建设系统省厅检查、工作协调、考察接待等费用,建议其他收入配套费手续费安排50万元。
9、建筑业企业推介及信用平台维护40万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省纪委、省住建厅的要求,各市要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与省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接,形成全省联网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议建立从初步设计审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建设全流程监管平台。人员通讯费用差旅费用、施工现场信息采集系统、网络服务费维护费等费用,建议其他收入配套费手续费安排40万元。
10、绿色建筑及无障碍城市发展规划105万元: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负责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工作,鼓励支持绿色建筑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拟定既有道路地下通道公园广场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新改扩建计划,,建议其他收入配套费手续费安排105万元。
11、办公设备自动化更新及OA系统建设维护100万元:购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录音笔、照相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电子触摸屏、OA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建议其他收入配套费手续费安排100万元。
12、旧城改造征收管理30万元:根据中国共产党连云港市委员会《中共连云港市委 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区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的通知》(连委【2013】116号)文件的精神,全力加快重要街道、重要地块、关键节点和棚户区的整治改造,迅速提升老城区建设水平,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观;加强拆迁征收条例配套政策调研制定、征收项目基准价评审等有关工作。
13、办公楼运行维护120万元:办公楼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运行维护费用,建议其他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中安排50万元、从其他收入散装水泥、墙改基金、白蚁费用手续费安排70万元。
14、配套费征管办联合办公经费50万元:目前6人在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办公,1辆办公用车,组织征收市政配套费、散装水泥、墙改基金、白蚁费征收,资金用于日常办公、车辆运行维护、人员补贴等征管办联合办公经费,建议其他收入散装水泥、墙改基金、白蚁费用手续费安排50万元。
15、市区道路出新绿化提升污水处理430万元: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为我局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用于弥补市区绿化养护管理等费用,2016年预算安排200万元;道路挖掘占用费为我局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用于弥补市区道路出新、城乡建设规划等费用,2016年预算安排200万元;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为我局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用于弥补污水泵站提升及污水管道托管费用,2016年预算安排30万元。
16、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清欠经费30万元;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03年212号文精神,建设局负责成立清欠工程及民工工资办公室,此项目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任务,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为加强清欠工作、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建议其他劳务收入安排30万元。
五、预算分析
1、收入预算
2016年度预算收入25389.9万元,主要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资金3547.6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1285万元、政府性基金19956.96万元、其他非税收入245万元、其他收入355.28万元.
2、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城乡社区支出25039.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0.0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395.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而发生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补贴和按规定缴纳、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支出。项目支出21993.96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3、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5389.9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5039.84万元,占98.62%;住房保障支出350.06万元,占1.38%。
(1)交通运输支出25039.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350.0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1922.65万元,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污水处理费、政府采购等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4、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城乡建设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安排数为340.22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66.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执法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会议费支出51.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等支出;培训费支出70.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340.22万元,比上年减少155.83万元,下降31.41%。主要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有关规定,厉行节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有所下降。公务接待费预算66.74万元,比上年减少25.58万元,下降27.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预算151.77万元,比上年减少104.13万元,下降4.69%;会议费经费预算51.19万元,比上年减少20.47万元,下降28.56%。培训费经费预算70.52万元,比上年减少11.65万元,下降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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