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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0-00322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4-17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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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22 10:5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四、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收入决算表

七、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九、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十、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六、政府采购支出表

十七、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十八、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1、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全市除住房公积金外的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区组织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全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配合做好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相关工作。

4、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5、拟订城市建设综合性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居环境奖评选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参与生态文明、智慧城市、苏北发展工作。

6、承担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县区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负责组织各种园林园艺展览和交流活动。

7、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配合开展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8、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全国、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市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民防空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省级优质工程。

11、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12、负责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参与主体行为。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拟订市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负责本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行动。

13、拟订监测台网规划。拟订市级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年度防震减灾经费预算。划定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全市各类地震台网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震信息共享平台。承担日常地震活动监测预报工作。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做出预测。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承担全市震害防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以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14、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推进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5、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审计处、住房保障管理处、房地产开发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屋租赁管理处)、物业监管处、房屋安全管理处、征收监管处、规划计划处(市城建招商办公室)、市政监管处、公用事业处(燃气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处、设计处、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园林处、绿化处、建筑业发展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人防指挥和通信处、人防平战结合处、地震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市重点工程办公室)、行政服务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业工会。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市白蚁防治中心、市苍梧绿园管理处、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市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市建设费用征收办公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监察支队、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市排水管理中心、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市物业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建设培训中心、市房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2家,具体包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市白蚁防治中心、市苍梧绿园管理处、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市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市建设费用征收办公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监察支队、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市排水管理中心、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市物业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连云港市住建局全力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大突破主题主线,依托全市资源禀赋,转变发展方式、助推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做美景观环境,补齐民生短板、提升人居品质,加快简政放权、严格行业管理,全市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建设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1、坚持生态优先,城市环境全面优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大力开展生态修复,推进建设绿色生态、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一是黑臭水体整治。市区建成区列入省考核范围的13条黑臭水体全面整治完成,黑臭水体整治率实现100%,城市水体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二是道路绿化提升。市区新增绿地280公顷,中心城区绿地总量增加到8251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达37%,绿化覆盖率达41%,结合我市内河环境整治、黑臭水体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实施北排淡河、板桥驳盐河等生态绿廊建设;以道路绿地提升整治为重点,实施海宁大道、海棠路、昌圩路、西盐环湖路等21条道路沿线提升增绿; 加快拓展袖珍绿地空间,建成龙尾河游园、东风路游园、海宁桥游园、胜利湖小游园、羊山路游园等一批城市游园。三是园林景观打造。瀛洲公园、在海一方公园改造、智慧湾湖滨公园、东盐河河滨公园、临洪湿地公园等8个公园一期建成并对外开放;刘志洲公园、智慧公园、马涧山体公园、琴岛天籁公园、新丝路公园二期、排淡河公园等6个公园有序推进;新浦磷矿公园、园博园、猴嘴公园改造等3个公园快速实施。四是自行车道建设。“一湾一环两带十二区”自行车道项目快速推进,累计完成自行车道51公里,初步形成“可看、可学、可推广”的示范路段。

2、注重提升功能,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围绕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目标定位,加快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全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一是市政道路。全面优化城市路网结构,中环路、玉带路等城市道路以及海连西路、景观大道东侧等10条便民路全部完工并实现通车,城区道路66个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完成,洪门大桥、海宁桥维修加固工程有序推进,路灯设施完好率保持96%以上,亮灯率保持99%以上。二是公共事业。大浦污水处理厂扩建、大浦方涵事故溢流排口一体化应急处理项目通水运行,南城、东海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墟沟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有序推进。茅口水厂三期建设加快推进,岗埠农场区域供水管道工程实施完成,市区区域供水通乡达镇实现全覆盖,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城市供水水质稳定达标。新改建城市供水、燃气、污水管道254公里,新增管道燃气用户2.5万户,市区污水管网泵站联网监控工程实施完成。三是公共配套。淮海工学院药学楼工程、师专一附小扩建、花果山幼教中心等学校项目快速推进;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心项目、市中医院医养康复综合楼一期工程项目等医院扩续建工程建成运行;连云港大剧院建成使用,金融新天地等一批重要城市公共建筑进展迅速。云台山隧道(841隧道)加固改造工程建设全面加速,主体完成90%,力争年内实现简易通车的目标。

3、紧扣服务民生,重点项目全面发力。坚持将民生事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省市重点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出彩出效。一是旧城改造。全市棚户区改造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全市新开工17072套、基本建成17280套,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50%、120%,新开工率位列全省前列;整治维修加固危旧直管公房、城镇危旧房屋近9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49个,涉及小区总建筑面积179.33万㎡,惠及业主1.5万户;接收配建保障性住房314套、2.1万㎡。创成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6个,省级示范物管项目9个,排名暂列全省第五。创建市级交通“微循环”小区10个。二是“放管服”改革。整合优化原市城建局、住房局、民防局、地震局等审批职能,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清单,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业务审批信息系统建设加快落实。三是试点城市建设。海绵城市试点区建设快速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区24个项目已完工,玉带河片区雨污分流工程等实施完成;徐圩新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进展顺利,一期工程主体工程全部完工,运营中心主体封顶。

4、推进乡村振兴,村镇建设扎实开展。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与时代同步发展。一是农民住房改善。在苏北五市率先组织开展农房改善百日会战、集中奋战、挂图作战等“三大会战”,组建全市农房改善工作5个常态化蹲点指导组,对全市农房改善工作18类100项工作内容开展现场指导、全程督导,全面加快农房改善工作进程。全市已完成农房改善20166户,占省定目标任务113.5%。灌南孟兴庄镇白皂村、三口镇潘老庄村新型农村社区列入苏北农房改善第一批省级示范项目。二是特色田园乡村。坚持“试点一批、储备一批、带动全面”的思路,切实提升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品质。赣榆小芦山、灌南新民村2个村首批试点已建设完成,赣榆前集村等3个第二批试点和连云黄窝村等3个第三批试点村庄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三是重点特色镇建设。成功申报并完成东海温泉镇、曲阳乡,赣榆班庄镇、墩尚镇4个省级重点及特色镇建设,全市重点镇镇容镇貌不断提升,镇村居民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配套和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

5、加快转型升级,产业经济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要求,切实优化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打造“连云港建筑业”特色品牌。一是建筑产业。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全年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70亿元、增加值226亿元、外出产值440亿元。二是房地产业。截止11月底,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约295.76亿元,保持施工面积约2646.65万㎡,新开工面积约526.09万㎡,竣工面积约218.86万㎡。三是绿色建筑。通过绿色建筑专项审查的项目面积690.72万㎡;新增绿色建筑设计标识21项239.82万㎡,新增太阳能光热面积373.5万㎡。海州区和连云新城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全面加快,年底前完成示范区验收;配合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制定《连云新城绿色建筑实施意见》,连云新城绿色建筑主题公园加快推进。

6、严格监督管理,行业管理持续加强。全面压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断推进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切实提升全市建筑行业服务水平。一是质量安全。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试点,实施“智慧工地”建设,实现工程监管全覆盖,全市新受监工程731项876.83万㎡,竣工工程441项526.57万㎡,在建工程1947项2647.71万㎡。培育“玉女峰杯”优质工程70余项,推荐省级“扬子杯”优质工程12项(待省住建厅复核),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二是行业监管。全面推进落实农民工工资“四项制度”,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强化房地产市场综合施策,全面推进市区问题楼盘处置,外仓街、天顺剑桥、博大新城等23个历史遗留问题楼盘得到妥善处置,受到省市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与认可。创新建筑工地智慧监管,结合“雪亮工程”和大气环境监测系统建设,严格扬尘管控,扬尘整治取得扎实成效。三是消防审验。深化消防审验承接工作,全市完成各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97件、消防验收143件、备案211件、抽查49件。先后出具消防职能承接后全市第一份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全省首份工业类项目消防验收意见书,有力化解花果山酒店等一批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受到省住建厅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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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96392.4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3735.90 万元,增长32.67%。其中:

(一)收入总计96392.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84271.52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37710.14 万元,增长 80.99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2.上级补助收入 3764.81万元,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等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 8024.68 万元,减少 68.07 %。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大幅减少,建设类项目逐步转化为养护类项目。

3.事业收入 402.34 万元,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等事业单位开展路灯照明建设等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106.31 万元,增长35.91%。主要原因是完善城市照明功能,保障亮灯效率,推进智慧路灯试点项目。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减少) 0 %。

6.其他收入 124.43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办公室取得的建筑业税收代征点业务经费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 404.13万元,减少 76.46 %。主要原因是控制各项业务规模,落实过紧日子,节约日常开支。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 7829.35 万元,主要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96392.4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4023.24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发放。与上年相比增加 932.25 万元,增长30.16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2.国防支出(类)支出 5647.48 万元。主要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647.48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3.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 860 万元。主要用于人才购房券发放兑付补贴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60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4、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 1427.69 万元。主要用于建筑能耗监测、可再生能源应用体系建设、黑臭水体整治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11.41 万元,增长1127.80%。主要原因是推动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倡导绿色建筑,健全可再生能源体系,保障水源水质、降低能耗、绿色发展。

5、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 46494.62 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等城乡社区类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430.43 万元,增长19.02%。主要原因是巩固创文创卫成果,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污水处理能力逐步扩大。

6、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 1820.07 万元。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820.07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 376.99 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灾害、地震观测点维修补助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376.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8、结余分配 0 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9、年末结转和结余 20409.33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88563.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4271.52 万元,占 95.15%;上级补助收入 3764.81 万元,占4.25%;事业收入 402.34 万元,占 0.45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124.43 万元,占 0.14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支出合计 75983.1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216.81 万元,占 16.08 %;项目支出 63766.32 万元,占 83.92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7284.1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8360.92万元,增长48.1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 72146.2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4.9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3355.03 万元,支出决算为 75983.1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27.8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2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489.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2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4、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68.6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5、对外联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1.8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6、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159.6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二)国防支出(类)

1.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609.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2、国防动员(款)其他国防动员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3、其他国防支出(款)其他国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9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三)科学技术支出(类)

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86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

1.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2、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728.4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3、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4、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3.2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614.73 万元,支出决算为 2362.2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6.2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人员经费增加。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年初预算为 240.52 万元,支出决算为 231.5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6.28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为 748.93 万元,支出决算为 783.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6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解以往年度结转资金,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完善建设工地的质量安全监督职能。

4、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 454.03 万元,支出决算为 437.2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6.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公用事业支出,控制水质监测次数。

5、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609.4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569.44 万元,支出决算为 2227.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41.9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改造补助经费的增加。

7、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8、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02.37 万元,支出决算为 573.6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60.3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解以往年度结转资金,加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管理,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

9、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 162.52 万元,支出决算为 695.7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28.1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解以往年度结转资金,当年加大住建行业监督管理,罚没收支增加。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1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765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92.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1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8585.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8251.5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8.2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14、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8932.18 万元,支出决算为 8101.3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0.7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降低成本。

1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839.8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六)交通运输支出(类)

1、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820.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8183.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3.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3、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08.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4、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331.96 万元,支出决算为 677.6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04.1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5、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613.35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89.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7.6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6、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929.8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1、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40.8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2、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2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3、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8.6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4、地震事务(款)地震灾害预防(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0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5、地震事务(款)地震应急救援(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6、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73.6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九)其他支出(类)

1、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130.8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216.8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527.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36.02万元、津贴补贴2,.63万元、奖金477.23万元、伙食补助费37.47万元、绩效工资1058.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741.3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3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7.2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2.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4.98万元、住房公积金1162.57万元、医疗费6.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5.79万元、离休费186.28万元、退休费540.13万元、抚恤金39.69万元、生活补助55.77万元、医疗费补助3.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96万元。

(二)公用经费 1689.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4.07、印刷费28.12万元、咨询费22.05万元、手续费0.23万元、水费18.20万元、电费107.76万元、邮电费90.71万元、取暖费17.85万元、物业管理费104.06万元、差旅费61.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33万元、维修(护)费34.31万元、租赁费104.18万元、会议费6.97万元、培训费23.51万元、公务接待费5.27万元、专用材料费39.99万元、劳务费40.69万元、委托业务费3.83万元、工会经费152.40万元、福利费63.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6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7.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6万元、无形资产购置5.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8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7426.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0633.79万元,增长 122.87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10.0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9795.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40.42万元、津贴补贴2794.63万元、奖金467.13万元、伙食补助费37.47万元、绩效工资956.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653.3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98.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8.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2.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4.70万元、住房公积金1070.92万元、医疗费6.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25.28万元、离休费183.27万元、退休费450.62万元、抚恤金34.00万元、生活补助55.77万元、医疗费补助3.0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01万元。

(二)公用经费 1414.9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9.47

万元、印刷费26.71万元、咨询费22.05万元、手续费0.12万元、水费15.63万元、电费103.76万元、邮电费63.54万元、取暖费17.85万元、物业管理费56.66万元、差旅费54.3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33万元、维修(护)费32.06万元、租赁费20.51万元、会议费6.97万元、培训费21.84万元、公务接待费5.18万元、专用材料费1.44万元、劳务费40.69万元、委托业务费3.83万元、工会经费123.01万元、福利费62.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28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6.7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6万元、无形资产购置5.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84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5.2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5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1.9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5.94 %;公务接待费支出 17.5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8.4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5.28 万元,完成预算的 35.2 %,比上年决算减少 8.17 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节俭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财政纪律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1 个,累计 2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出国出境学习培训考察产生的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1.94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16.88 万元,完成预算的 30.14 %,比上年决算增加 16.88万元,主要原因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购置公务用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1 辆,主要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55.0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69.62 %,比上年决算增加29.68万元,主要原因为新购置公务用车及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购置公务用车及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使用及维修、保险等支出。2019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33 辆。

3.公务接待费 17.52 万元,完成预算的49.32 %,比上年决算减少 2.65 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7.52万元,接待 137批次, 1179 人次,主要为接待国家省级部门等专项检查;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接待 0 批次, 0 人次,主要为无接待。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3.79万元,完成预算的 74.11 %,比上年决算增加10.61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节俭开支。2019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9个,参加会议178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城建、住房、人防、地震行业的会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42.58万元,完成预算的 119.34 %,比上年决算增加 26.63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2019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47个,组织培训 381人次。主要为开展全市城建、住房、人防、地震行业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44583.76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34719.6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9864.07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支出决算 318.00 万元,主要是用于大浦、墟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支出决算 7656.00 万元,主要是用于茗怡花园公租房置换。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支出决算 392.8万元,主要是用于全市保障性住房即公租房、廉租房租金补贴。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18251.58 万元,主要是用于道路出新、背街小巷整治、低洼片区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绿化提升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8101.31 万元,主要是用于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管网泵站运行维护等污水处理项目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84.70 万元,比2018年增加 392.18 万元,增长 134.07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关行政单位合并。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98.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3.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04.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测绘、工程等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单位共_0_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_0_万元;本部门单位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 34375.03_万元;本部门单位共_54_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_29427.3_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