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2/2021-00021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26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1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全市除住房公积金外的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全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配合做好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相关工作。
(四)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五)拟订城市建设综合性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居环境奖评选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参与生态文明、智慧城市、苏北发展工作。
(六)承担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县区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负责组织各种园林园艺展览和交流活动。
(七)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配合开展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全国、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市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民防空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省级优质工程。
(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二)负责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参与主体行为。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拟订市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负责本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行动。
(十三)拟订监测台网规划。拟订市级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年度防震减灾经费预算。划定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全市各类地震台网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震信息共享平台。承担日常地震活动监测预报工作。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做出预测。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承担全市震害防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以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推进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五)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一)办公室(目标督察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承办局域网及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综合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督查会议决议、工作部署、年度目标、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
(二)信访处。制定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和转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催办、督办、协调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案件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召集研究、协调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信访稳定问题;负责信访稳定的统计、上报、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局机关治安保卫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12319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牵头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指派的案卷办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人民武装、征兵、国防教育、拥军优属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承担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拟订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计划;牵头起草、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根据局领导批示承办局机关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及仲裁案件,审核重大和重要经济合同;负责落实城区私房政策的具体实施,逐步解决私房改造中的遗留问题;指导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拟订、执行城市建设年度资金计划和维护费收支计划;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征收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建设配套费等行业非税收入;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审核批复项目竣工决算;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五)审计处。拟订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控制、财务收支活动及经济效益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局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承办局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专项审计或调查;负责对城建维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维修改造项目、装饰装修项目进行造价控制和预、决算审计;负责对局经济合同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住房保障管理处。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区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制定、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退出和后续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市区保障性住房价格和直管公房租金调整;参与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方案审查。
(七)房地产开发处。拟订全市住房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承担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管理“两证一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工作;负责住宅产业化、住宅性能认定、全装修住宅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综合改造项目;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后主体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的监督工作;拟订房地产项目建设意见书、资本金、综合配套设施建设、交付使用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屋租赁管理处)。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负责管理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工作;编制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与租金指导价格;指导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房屋租赁、楼盘表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品房(预售)(现售)项目销售监管、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工作;指导市区预售审批之后商品房预售合同、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报送房地产交易数据、房地产企业入网管理、人才购房券兑付管理;参与制定全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配合做好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相关工作。
(九)物业监管处。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对物业管理项目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房屋安全管理处。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拟订装饰装修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和白蚁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装饰装修和白蚁防治等机构(企业);负责相关行业人员培训及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全市房屋全寿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涉及改变住宅结构行为的监管;指导对市区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的修缮、公房优惠出售后公用部位维修安全等进行监管。
(十一)征收监管处。拟订地方房屋征收相关配套政策;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房屋征收项目计划;监督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和征收项目等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办理征收项目的业务工作;定期公布全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目录;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负责全市房屋征收的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备案;负责拆迁遗留项目的延期审核。
(十二)规划计划处(市城建招商办公室)。组织编制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城市建设综合性发展规划;负责城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指导项目储备工作;负责编制城建交通旅游年度建设计划,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种专项规划;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招商工作;负责定期统计上报城建交通旅游项目进展情况;负责人居环境奖评选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参与智慧城市、苏北发展工作。
(十三)市政监管处。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拟订道路、桥梁、照明、轨道交通、公共停车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轨道交通、城市家具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工作;指导市政行业规范发展;负责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停车便利化工作;参与市管道路、桥涵工程竣工验收和接收;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绿色低碳出行、公共自行车、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等工作;指导县、区城市道路、桥梁和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十四)公用事业处(燃气管理办公室)。制定公用事业管理和规范服务的行政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拟订供水、节约用水、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城镇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建设行业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公用设施运行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厂、污水处理厂运营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审核、发证工作;牵头推进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管网、厂站、设施的建设、运营;参与城区防洪排涝工作;推进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十五)村镇建设处。指导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相关工作;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省级部署,指导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县区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全市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
(十六)设计处。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和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市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十七)绿色建筑与科技处。拟订全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发展目标考核;承担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组织智慧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并监督实施。
(十八)园林处。拟定全市城市园林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负责城市园林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城市园林建设及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市城市园林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组织各种园林园艺展览和交流活动。
(十九)绿化处。拟定全市城市绿化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等;拟订城市绿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实施;监督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和论证城市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二十)建筑业发展处。负责制定全市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组织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和动态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建造师注册和管理;负责建筑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建筑行业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指导建筑业改革工作。
(二十一)建筑市场监管处。拟订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行为的规范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合同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进出市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办理相应登记备案手续;承担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建筑市场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负责省级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省级工法推荐和市级标准化星级工地评审;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市审批立项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组织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协调省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导、协调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导散装水泥工作。
(二十三)人防指挥和通信处。编制防空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动;指导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集空情接收、警报发放、指挥控制等功能于一体的人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编制和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建设,并组织训练;承担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国动委人防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战备值班。
(二十四)人防平战结合处。负责编制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组织防护工程体系建设,负责人防工程项目的布局、类型、防护等级、面积和易地建设的许可;承担本级人防指挥所工程、人口疏散基地(地域)、公共人防工程等防护设施建设工作;监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社区开展人民防空防护技能训练;承担本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接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
(二十五)地震监测预报处。负责制订全市地震监测预报业务综合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市台站和县(区)地震监测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和地震监测台网(站)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地震预警和烈度速报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任务性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台网建设、运行管理和巡检工作;负责全市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组织召开震情趋势会商会并负责震情趋势会商报告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地震异常核实并编写地震异常核实报告;负责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负责管理和组织开展地震科学研究、技术项目研发、地震行业专利和知识产权、新技术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十六)震害防御处。承担全市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工作;编制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审定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重建规划;负责管理以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负责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和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工作的开展、管理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现场的震灾评估;组织县区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与指导全市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工作。
(二十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市重点工程办公室)。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协调和研究解决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对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并进行综合评估;定期统计上报集中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情况;承担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行政服务处。负责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及个人资格的核准管理工作,并限时办结。
(二十九)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的变动审核及报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行业工会。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工会工作。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建设监察支队、散装水泥办公室、公用事业监管中心、排水管理中心、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办公室、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城市照明管理处、苍梧绿园管理处、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总工程师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白蚁防治中心、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管理中心、产权管理中心、民防指保中心、民防监管中心、施工图审查中心、建设培训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3家,具体包括: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建设监察支队、公用事业监管中心、排水管理中心、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办公室、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城市照明管理处、苍梧绿园管理处、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总工程师办公室、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白蚁防治中心、住房保障中心、物业管理中心、产权管理中心、民防指保中心、民防监管中心。
三、2021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1年,市住建局将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美丽连云港”建设主线,全面实施美丽宜居城市试点建设,加快启动城市更新行动,全面彰显“顺畅便捷、生态乐游、宜居便利、安全韧性”城市建设理念,引导城市建设从规模扩张转向品质提升,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海滨新港城。全市计划实施城建交通旅游项目1048个,总投资3604.7亿元,年度投资964.3亿元。
(一)坚持宜居港城建设为统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围绕美丽宜居城市试点建设要求,不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等重点工作,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向往,提升群众宜居、安居幸福指数。
一是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开展老旧小区进行系统整治,完善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以及社区服务等,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环境卫生、保障居住安全,建成“完整社区”、“绿色社区”,力争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省内出经验、争先进。2021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20个,海绵城市42个试点项目全面建成完工。
二是加快推进危旧房解危。全面开展房屋安全排查,规范危房鉴定程序,结合专家复查评估、检测机构鉴定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危房解危工作,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危旧房屋档案,定期开展危房安全鉴定,其中,针对C级危房住人问题,督促属地政府采取通过征收、加固、封存等措施,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解危工作,全面消除D类危险房屋,实现危房解危全覆盖。全年完成维修加固直管公房2万㎡,公(廉)租房维修加固1万㎡。
三是强化住房保障管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好对产业发展、人才战略的支撑作用及低收入家庭安居保障功能,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全年计划接收配建保障性住房300套2万㎡。加大住房保障分配力度,解决1100户家庭安居问题。其中,分配保障房600套,发放租赁补贴500户。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进一步发挥住房保障职能对地区发展功能作用,实施定向和精准保障,计划面向特殊行业、重点产业定向分配产业公寓100套。
四是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做好棚改项目专项债券争取工作,积极争取专项扶持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增加安置房供给量,进一步提升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水平,加快临洪西片区一期(站北广场地块)等重点棚改征收项目,促进棚改工作成片推进、快速推进,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力争在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实现争先进位。
(二)坚持以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为重点,加快提升城市品质
围绕美丽港城、宜居港城建设要求,加快补足民生短板、完善城市功能设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一是构建畅行有序市政交通体系。修复破损路面,加密城市路网,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实现城市道路便捷顺畅目标,推进市交警支队南侧道路、洪门大桥维修加固主体工程等建成通车。以城市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通过休闲绿道、自行车道、人行道等各类特色道路的建设,为人民提供更多交通选择。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新技术的运用,推进实施智慧路灯工程,试点推广绿色节能照明,保证城区主次干道装灯率100%、路灯设施完好率95%以上、亮灯率99%以上。二是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纵深推进管长制工作,全面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消除污水直排口,消除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空白区。2021年,推进70平方公里的“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达到城市建成区30%以上建设目标。排查雨污水管网180公里、建设空白区污水管网80公里。提升改造市区污水提升泵站20座,实现“污水不入河、外水不进管、进厂高浓度、减排高效能”,不断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
三是强化公用配套设施保障。围绕安全型城市建设,构建保障有力、品质优良、科学安全的城乡市政公用设施配套体系。实施区域供水提升改造、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保障供水安全,加快推进茅口水厂三期工程,力争通水运行,市区供水能力提升至50万吨/天,深度处理率实现全覆盖。推进墟沟、大浦、大浦工业区、东海西湖等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厂整体处理能力。
(三)坚持以打造景观生态空间为抓手,彰显海滨城市魅力
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体思路,加快城市修复,塑造海滨特色,彰显港城魅力,打造独具魅力的港城特色空间体系。一是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复兴,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和保护,完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高质量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积极推进申报工作,完成第二批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开启第三批历史建筑普查、测绘及建档工作,开展历史街区测绘及挂牌工作,延续城市文脉、提升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是加快滨水特色空间打造。加快公园城市建设,优化城市生态格局。围绕玉带河、盐河等重要水系建设特色滨水空间。2021年,全市计划新增绿地300公顷,其中市区新增绿地面积200公顷,计划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9平方米/人。推进健康港城建设,实施“公园+体育休闲”建设,计划在主城区东盐河、西盐河、玉带河选点建设5-8处便民体育健身场所,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户外活动场所。
三是提升城市公园景观品质。实施新城“+公园”与老城“公园+”建设。对城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以及湿地公园等进行提档升级,建设人城和谐、充满活力、持续发展、美丽宜居的公园城市。加快推进园博园、宋跳公园、朐阳公园、玉带河河滨公园、赣榆城南公园、青口河公园等大中型公园绿地建设,以大中型公园绿地建设为主线,带动城市绿量增加,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同时,结合征收改造、街景出新、闲置土地梳理,利用“金角银边”见缝插绿、留白增绿,建设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15个,实现公园绿地服务全覆盖,努力打造宜居公园城市。
四是推进城市家具标准化建设。围绕当前连云港市目前已经形成城市家具标准化建设系统,在推进老旧道路改造提升、新建道路过程中延续城市家具系统,对交通、照明、信息服务、路面铺装及休憩设施等各类设施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形成连云港特色城市家具系统。
(四)坚持以农房改善工作为着力点,做美村庄生态环境
坚持贯彻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农房改善,建设特色田园乡村、美丽宜居乡村。
一是加快推进农房改善工作。紧紧围绕省市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农房改善项目建设,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重点建设赣榆石桥镇韩口新型农村社区、海头镇梁沙村新型农村社区等省市示范项目,高水准规划设计、高品质建设、高水平配套,打造海滨特色新型农村社区样板,带动全市农房改善项目整体品质提升,全市全年改善农房8000户。
二是推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针对规划发展村庄中的重点村及特色村,建成一批体现人与自然的生态美、幸福家园的宜居美、历久弥新的人文美、共建共享的和谐美、绿色持续的发展美的特色田园乡村。2021年,计划建成6个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0个市级特色田园乡村。
三是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围绕物质空间的改善和乡村特色塑造,培育一批村庄人居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完善、农业产业现代化等美丽宜居乡村,结合省考核办、省住建厅年度考核要求,计划建成167个美丽宜居村庄,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成率达40%以上。
(五)坚持以行业服务提质为总要求,全面落实行业监管
围绕行业发展、行业管控、应急管理等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调优产业发展结构,深化行业监管服务,不断提升全市住建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和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按照全国、省、市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统筹协调“一年小灶”与“三年大灶”,加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管网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落实专项整治隐患整改,推动国务院、省、市各级督导反馈问题落实。广泛运用“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问题处置和隐患整改“三个闭环”。
二是加快产业发展升级。以发展绿色、适用、经济、美观建筑为方向,实现新型建筑产业化生产方式有序转型,加快实施建筑业“走出去”战略,以“一带一路”倡议、自贸区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加大市外、省外建筑市场开拓力度。推动连云新城示范区建成验收,加快连云新城绿色建筑主题公园建设。
三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落实人防警报试鸣、实战化演习等活动,推进县区机动指挥所建设,持续加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抓好云台山隧道运营管理;积极配合省地震局做好国家地震预警和烈度速报项目建设,完成仪器安装和调试,推进连云港海岛地震台网和沿郯庐地震带的地震台网建设。
四是深化行业监管服务。落实农民工工资“四项制度”,推进信用管理联动化惩戒,强化信用约束。严格工地扬尘整治,建设绿色智慧示范工地。推进消防设计审查“联审联验”,落实消防审验“属地管理”,抓好县区消防审验权限下放跟踪服务;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现存问题楼盘处置力度,严格房地产市场“一城一策”调控,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XXX部门预算的批复》(苏财预〔2021〕号)填列。)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8777.0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9713.07万元,增长19.8%。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58777.0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万58777.05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8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77.77万元,减少14.0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公共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5169.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89.99万元,增长36.94%。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市场回暖,配套费等收入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7511.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11.23万元。主要原因是统筹下属事业单位部分收入。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10915.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76.16万元,增长27.82%。主要原因是盘活存量资金,增值收益收入增加。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58777.0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58777.0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76.9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等相关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14.16万元,增长224.43%。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科目,规范预算管理。
(2)国防支出(类)支出5383.9万元,主要用于841隧道建设、平战结合、基本指挥所等各项人民防空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420.42万元,减少20.8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公共支出。
(3)城乡社区(类)支出46934.3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住建行业管理等城乡社区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308.37万元,增加4386%,主要原因是加大城市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创文创卫长效管理等项目资金投入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5281.9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保障房建设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96万元,增加0.2%,主要原因是工资晋升人员调整等导致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支出略有增加。
(按照“部门预算公开表01表收支总表”中的功能分类明细项,并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予以解释。)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收支总表》收入数一致。)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收入预算合计58777.05万元,包括本年收入58777.0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180.8万元,占25.8%;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169.99万元,占42.8%;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7511.23万元,占12.78%;
本年其他收入10915.03万元,占18.56%;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收支总表》支出数一致。)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支出预算58777.05合计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921.81万元,占16.88%;
项目支出48855.24万元,占83.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收支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350.7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312.22万元,增长11.96%。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市场行情回暖,配套费收入增加,城市建设投入资金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0350.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6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12.22万元,增长11.96%。主要原因是是加大城市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创文创卫长效管理等项目资金投入增加。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328.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3.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调整,规范预算科目。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支出145.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5.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调整,规范预算科目。
(二)国防支出(类)
1.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支出443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30.3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减少公共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796.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4.08万元,增加1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调整新增人员正常晋升调资等。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7.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调整,规范预算科目。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支出260.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5万元,增加4%,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调资等基本支出增加。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802.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17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减少管理开支等。
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支出401.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71万元,减少0.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减少公用开支等。
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支出1070.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6.89万元,减少42.9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预算开支等。
7.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1118.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4万元,减少0.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城乡社区支出等。
8.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支出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预算开支等。
9.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693.2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47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预算开支等。
1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项)支出153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39.55万元,增加66.33%,主要原因是加大城市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创文创卫长效管理等项目资金投入增加。
11.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项)支出8999.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54.92万元,主要原因是统筹预算科目调整等。
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项)支出7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5万元%,主要原因是统筹预算科目调整等。
(四)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654.7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07万元,增加12.7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增加、工资正常晋升等政策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372.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9.48万元,增加10.4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增加、工资正常晋升等政策调整。
3.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项)支出42.6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8.96万元,减少61.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预算开支等。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497.7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759.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15.15万元、津贴补贴3093.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610.2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4.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7.5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9.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06万元、离休费146.15万元、退休费774.81万元、生活补助2.34万元、住房公积金/680.17万元。。(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738.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5.72万元、印刷费5.3万元、水费14.46万元、电费115.2万元、邮电费46.63万元、物业管理费38.5万元、差旅费40.68万元、维修(护)费16.92万元、会议费11.2万元、培训费11.26万元、公务接待费7.32万元、工会经费62.52万元、福利费4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6.76万元。(按“部门预算公开06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18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77.77万元,减少14.0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一般公共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172.5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469.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35.61万元、津贴补贴2977.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84.0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60.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6.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8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06万元、离休费146.15万元、退休费771.56万元、生活补助2.34万、住房公积金654.78万元。(按“部门预算公开08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703.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7.72万元、印刷费4.3万元、水费14.46万元、电费115.2万元、邮电费46.63万元、物业管理费38.5万元、差旅费37.68万元、维修(护)费16.92万元、会议费11.2万元、培训费11.26万元、公务接待费6.78万元、工会经费59.23万元、福利费40.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65万元。(按“部门预算公开08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8.36%;公务接待费支出47.7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1.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公共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4.7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公共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4.7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0.1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公共支出。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7.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4.9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公共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47.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2.9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公共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49.8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7.2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公共支出。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收支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25169.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89.99万元,增长36.94%。主要原因是加大城市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创文创卫长效管理等项目资金投入增加。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项)支出15395万元,主要是用于城市照明公用事业绿化提升质量安全等住建行业管理、财政统筹、规划服务等相关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支出(项)支出8999.99万元,主要是用于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泵站运行等相关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应专项债务安排支出(项)支出775万元,主要是用于债券还本付息等相关支出。(按“部门预算公开10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中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分类填写)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03.2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3.4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办公运行维修等合同重新签订。(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反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861.6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418.6支出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443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3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6辆等。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6台(套)(各地可结合实际填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58777.05万元;本部门单位共95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48855.24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83.12%(各地可结合实际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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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预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