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2/2023-00137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21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2022年度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全市除住房公积金外的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区组织实施。(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全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配合做好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四)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五)拟订城市建设综合性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居环境奖评选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参与生态文明、智慧城市、苏北发展工作。(六)承担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县区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负责组织各种园林园艺展览和交流活动。(七)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配合开展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全国、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九)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市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民防空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省级优质工程。(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十二)负责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参与主体行为。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拟订市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负责本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行动。(十三)拟订监测台网规划。拟订市级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年度防震减灾经费预算。划定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全市各类地震台网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震信息共享平台。承担日常地震活动监测预报工作。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做出预测。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承担全市震害防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以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推进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五)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一)办公室(目标督察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承办局域网及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综合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督查会议决议、工作部署、年度目标、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二)信访处。制定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和转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催办、督办、协调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访案件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召集研究、协调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信访稳定问题;负责信访稳定的统计、上报、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局机关治安保卫工作,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12319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牵头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指派的案卷办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人民武装、征兵、国防教育、拥军优属工作。(三)政策法规处(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承担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拟订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计划;牵头起草、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根据局领导批示承办局机关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及仲裁案件,审核重大和重要经济合同;负责落实城区私房政策的具体实施,逐步解决私房改造中的遗留问题;指导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四)财务处。负责拟订、执行城市建设年度资金计划和维护费收支计划;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征收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政建设配套费等行业非税收入;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审核批复项目竣工决算;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五)审计处。拟订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控制、财务收支活动及经济效益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局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承办局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专项审计或调查;负责对城建维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维修改造项目、装饰装修项目进行造价控制和预、决算审计;负责对局经济合同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六)住房保障管理处。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区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制定、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退出和后续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市区保障性住房价格和直管公房租金调整;参与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方案审查。(七)房地产开发处。拟订全市住房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承担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管理“两证一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工作;负责住宅产业化、住宅性能认定、全装修住宅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综合改造项目;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后主体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的监督工作;拟订房地产项目建设意见书、资本金、综合配套设施建设、交付使用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八)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屋租赁管理处)。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负责管理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工作;编制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与租金指导价格;指导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房屋租赁、楼盘表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品房(预售)(现售)项目销售监管、房地产市场日常巡查工作;指导市区预售审批之后商品房预售合同、租赁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报送房地产交易数据、房地产企业入网管理、人才购房券兑付管理;参与制定全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配合做好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相关工作。(九)物业监管处。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对物业管理项目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十)房屋安全管理处。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拟订装饰装修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和白蚁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装饰装修和白蚁防治等机构(企业);负责相关行业人员培训及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全市房屋全寿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涉及改变住宅结构行为的监管;指导对市区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的修缮、公房优惠出售后公用部位维修安全等进行监管。(十一)征收监管处。拟订地方房屋征收相关配套政策;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制定全市年度房屋征收项目计划;监督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和征收项目等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办理征收项目的业务工作;定期公布全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目录;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负责全市房屋征收的数据统计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备案;负责拆迁遗留项目的延期审核。(十二)规划计划处(市城建招商办公室)。组织编制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任务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城市建设综合性发展规划;负责城建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指导项目储备工作;负责编制城建交通旅游年度建设计划,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种专项规划;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招商工作;负责定期统计上报城建交通旅游项目进展情况;负责人居环境奖评选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参与智慧城市、苏北发展工作。(十三)市政监管处。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拟订道路、桥梁、照明、轨道交通、公共停车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轨道交通、城市家具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工作;指导市政行业规范发展;负责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停车便利化工作;参与市管道路、桥涵工程竣工验收和接收;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绿色低碳出行、公共自行车、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等工作;指导县、区城市道路、桥梁和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十四)公用事业处(燃气管理办公室)。制定公用事业管理和规范服务的行政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拟订供水、节约用水、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城镇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建设行业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公用设施运行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厂、污水处理厂运营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审核、发证工作;牵头推进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管网、厂站、设施的建设、运营;参与城区防洪排涝工作;推进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十五)村镇建设处。指导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相关工作;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省级部署,指导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县区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全市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十六)设计处。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和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市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十七)绿色建筑与科技处。拟订全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发展目标考核;承担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组织智慧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并监督实施。(十八)园林处。拟定全市城市园林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负责城市园林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城市园林建设及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市城市园林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组织各种园林园艺展览和交流活动。(十九)绿化处。拟定全市城市绿化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等;拟订城市绿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实施;监督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和论证城市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二十)建筑业发展处。负责制定全市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组织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和动态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建造师注册和管理;负责建筑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建筑行业社会保障费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指导建筑业改革工作。(二十一)建筑市场监管处。拟订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行为的规范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合同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进出市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办理相应登记备案手续;承担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建筑市场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二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负责省级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省级工法推荐和市级标准化星级工地评审;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市审批立项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组织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协调省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导、协调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导散装水泥工作。(二十三)人防指挥和通信处。编制防空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动;指导制定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集空情接收、警报发放、指挥控制等功能于一体的人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编制和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建设,并组织训练;承担防空警报信号发放和指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国动委人防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战备值班。(二十四)人防平战结合处。负责编制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组织防护工程体系建设,负责人防工程项目的布局、类型、防护等级、面积和易地建设的许可;承担本级人防指挥所工程、人口疏散基地(地域)、公共人防工程等防护设施建设工作;监督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社区开展人民防空防护技能训练;承担本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接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二十五)地震监测预报处。负责制订全市地震监测预报业务综合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市台站和县(区)地震监测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和地震监测台网(站)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发展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地震预警和烈度速报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任务性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台网建设、运行管理和巡检工作;负责全市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组织召开震情趋势会商会并负责震情趋势会商报告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地震异常核实并编写地震异常核实报告;负责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负责管理和组织开展地震科学研究、技术项目研发、地震行业专利和知识产权、新技术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二十六)震害防御处。承担全市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工作;编制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审定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重建规划;负责管理以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负责地震小区划、震害预测和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工作的开展、管理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现场的震灾评估;组织县区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与指导全市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工作。(二十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市重点工程办公室)。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协调和研究解决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对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并进行综合评估;定期统计上报集中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情况;承担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十八)行政服务处。负责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及个人资格的核准管理工作,并限时办结。(二十九)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的变动审核及报批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行业工会。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工会工作。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连云港市苍梧绿园管理处,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连云港市建设监察支队,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办公室,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连云港市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连云港市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连云港市白蚁防治中心,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连云港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8家,具体包括: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连云港市苍梧绿园管理处,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连云港市建设监察支队,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办公室,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连云港市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连云港市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连云港市白蚁防治中心,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连云港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市住建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委等系列会议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会议精神,全力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深入谋划推进沿海特色风貌塑造,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市住建局在全市2021年度综合考核中获得第一等次,实现自机构改革以来历史性突破。2022年,全市完成投资820亿元,全市新建项目开工483个,续建项目复工384个。
一、紧扣疫情防控使命要求,全力冲锋在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自3月5日我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在全力做好建筑工地、物业小区、城市公园及供水供气保障等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先后组建19支党员突击队和志愿服务队,全面融入属地管理,全力支援抗疫一线,全天候参与所包片24个无物管小区及天顺国际花园小区(封控区)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工作。全市828个物管小区,每日出动近6000人次,喷洒消毒液64余万瓶,消杀面积累计达到10.6亿平方米。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昼夜攻坚、强力推进,高效建成应急方舱核酸检测中心实验室,提升我市每日核酸检测能力至200万人次以上。2天改造并交付340套可供1000余名人员入住的应急防疫用房,10天建成设计收治1006张床位的连云港市方舱医院,7天建成1000间应急隔离用房,用自身实际行动诠释了“马上落实,我来协调”主动担当的住建精神、住建速度。
二、抢抓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塑造特色风貌,积极构建释氧汇碳绿色生态空间。持续纵深推进实施“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行动,围绕创建评价标准9方面44项140个指标,对标找差,提升亮点,“山海绿韵,生态宜居”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成效逐渐显现,省厅督导组对我市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给予积极评价。全市新增绿地240公顷,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38.6%,绿化覆盖率达到42.6%,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5.6平方米/人。建成东盐河河滨公园、玉带河河滨公园、白鹭公园、昌圩湖体育公园等大中型公园,园博园、刘志洲山体公园进展迅速。在全省率先启动编制《口袋公园建设指南》,构建彰显港城沿海风貌、山水特色、历史文化的口袋公园体系。建成“一园一景一特色”口袋公园59个。利用河堤岸线,推进玉带河、东盐河等生态廊道建设,建成绿廊35公顷、绿道9.8公里,全力打造“春季赏樱花、夏季观石榴花、秋季阅木芙蓉、冬季览梅花”的景观花海亲水廊道。强化沿海特色风貌塑造,建立并推进实施重点项目库项目44个,海州湾慢行海滨绿道、东海金牛公园改造提升等3个项目建成完工。西连岛滨海风貌塑造二期、蓝湾百里(精华段)景观风貌塑造工程一期、灌云盐河沿岸环境提升建设等3个项目入选省级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建设项目。全长126公里海滨大道绿化美化和景观提升工程稳步实施。
三、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力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城市配套功能品质。围绕全市“后发先至”的目标定位,加快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全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城市道路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新建城市道路约35公里,叶海路、玉带河路(郁洲南路-南极南路)、文苑路(圣湖路-振华路)等35条道路开工建设,金海路二期、鹰游山路等21条道路竣工通车。《连云港市市区道路快速化改造和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实施,花果山大道快速化改造及北延新建工程、港城大道快速化改造、徐新路快速路改造工程、机场大道等13个重点快速路建设项目稳步推进。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亮灯率99.2%,设施完好率97.9%。市区城市照明LED产品占比从70%上升至90%,节减电费30%,实现城市照明节能降耗和绿色低碳。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3800个,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管长制工作高效落实。加快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城镇污水管网258公里、控源截污管网44公里、修复管道13公里,开工老旧小区雨污分流项目130个,主城区污水管网空白区实现基本“清零”。实施大浦三期、墟沟等5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日增污水处理能力9万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省内中游。推进20个污水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年底城市建成区40%以上面积建成提质增效达标区。建成海绵城市试点项目37个,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率26%。
四、有力推进实施城市更新,增进民生福祉,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宜居安居环境。全力推进城市有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加压提速。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42个,惠及小区建筑面积近226.21万平方米2.16万户业主,改造整体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加快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全市开展加装电梯项目139部。我市东方瑞园、新海花园2个小区被中央文明委、住建部评为“美好家园”全国100个创建典型案例(全省仅4个)。全市26个物管项目申评省级宜居示范项目。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全市棚改新开工5704套、基本建成7149套,,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1.36%、166.26%,基本建成位列省内第3名。全市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1746套,通过货币租赁补贴和住房实物分配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1241户,超额完成年度目标。集中建设项目有序推进。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市中医院中医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期工程等一批全市重点集中建设项目全速推进,预计年底主体建成封顶。
五、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城乡统筹,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农房改善工作全力攻坚突破。聚焦农房改善和村庄改善,重点推进1980年及以前建设的老旧农房改造改善,引导农民通过进城购房、原址插翻建、修缮加固等方式自主改善住房。全市改善农户11344户,建成新型社区项目23个,超额完成省定6000户目标。特色田园乡村创建进展迅速。海州浦南江浦新型农村社区(二期)、赣榆海头海脐新型农村社区、灌云侍庄侍荷园新型农村社区(一期、二期)等8个新型农村社区获批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创成市级特色田园乡村16个,超额完成年度省市目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稳步落实。坚持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与农房改善项目建设、特色田园乡村示范片区等融合推进,今年建成美丽宜居乡村262个,累计建成1455个,建成率87.4%。连云区宿城街道大竹园村入选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公示名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全市鉴定C级农村房屋3169户,整治完成1578户,整治率49.8%;鉴定为D级农村房屋5651户,D级已全部清人,整治完成4030户,整治率71.3%。
六、勇担“勇挑大梁”行业责任,强化严督实查,全力落实行业重点经济考核指标。建筑产业发展企稳回升。全力克服前期疫情等因素影响,研究出台我市关于优化建筑企业融资环境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支持文件,强化我市建筑业“百强企业”培育,助力我市建筑产业经济增长速度逐渐回升。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32.49亿元,增速6%,全省排名第9,较三季度上升2个位次。全市新增绿色建筑534.67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450.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84.57万平方米,完成省级目标任务133%,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100%。创成国家节约型机关。完成装配式建筑190万平方米,暂列全省第四。办理省厅建设科技推广认证5项,总数稳居全省第一。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针对前期全市商品房市场量缩价涨、去化减缓、区域分化等特点,适时出台《关于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调整土地出让金、公积金贷款、预售规模、信用考评等6个方面政策;制定服务房企十项措施,建立五项服务制度、优化三项审批举措、设立两项协调机制,缩减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限和材料,简化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出台《关于在市区房屋征收中丰富实物安置提供多样化选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房票奖励政策相关意见的通知》,实行“房票”安置制度,丰富征收安置方式;积极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发放补贴6000万元;举办为期一个半月的房展会,线上线下逛展近50万人次。全市商品房网签面积约495万㎡。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材料清单,全流程材料由369个减至210个,减少159个,减少43%,平均每个事项3.4个材料,压减比例全省领先。消防验收办理时间压缩到7个工作日,全省办结项目用时最短。牵头的省级“优化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重点课题在中期评审中排名全省第一。大力推行“拿地即开工”“告知承诺制”“简易审批”等模式,推动自贸区进一步扩大“一般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的范围,简化审批流程,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控,夯实主体责任,行业监管态势持续稳中向好。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相关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国家15条硬措施、省50项检查重点和市100个检查要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方面。目前,全市共有在建建筑市政项目678个,总建筑面积3400万平方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顶格处罚、一案双查、联合查处”,以“零容忍”态度整治安全隐患。全市共检查在建标段2071次,监督危大工程229项,发现整改安全隐患16588个,下达整改停工通知书95份,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210份。在建绿色安全智慧工地86个。4个项目获评华东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2个项目获批国家级AAA文明工地。城镇燃气安全管控方面。全市检查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等燃气场站388次,督导问题2511个,关闭取缔6家,责令停产整顿12家,约谈警示9家,联合惩戒3家。联合开展打击瓶装燃气“黑气源”、“黑窝点”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执法行动35次,打击取缔“黑气点”21个,依法暂扣液化气钢瓶487只。加强老旧管网整治、第三方破坏防控、中高压管道占压等燃气管道重大安全风险的排查整治,做好城市老化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自建房安全整治方面。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排查录入自建房199.5万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5.48万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242栋,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房一策”,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其中,56栋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对46栋采取工程措施整治,对15栋采取管控措施整治。
八、时刻践行人防战备使命,强化平战结合,全面落实人防战备各项要求。截止11月份,全市人防工程立项55个、面积33.59万平方米,占年度任务134.36%。竣工备案43个32.47万平方米,占年度目标任务162.35%。人防车位8535个,占年度目标任务155.18%。全市征收易地建设费3564.12万元。全市人防专业队整组组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等11支人防专业队和1支人防志愿者,全员落实实名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人防专业队干部训练、机动指挥所跨区拉动训练等2次。参与并高效完成省人防办组织的“苏防-2022A”全省人防机动指挥所暨“徐、连、宿”防护区联演联训和市国动委组织的“连动-2022”国防动员演练。结合“5?12”防灾减灾日和“9?18”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等活动,组织开展警报试鸣、人防宣传、实战化演练等工作,圆满完成“9.18”全市防空警报试鸣保障任务,警报鸣响率达到100%,全市参加人员疏散、消除空袭后果等演练约5万人次。组织机动指挥所与徐州、宿迁、泰州等人防部门开展跨区拉练及指挥协同联合训练,切实提升人防区域指挥协同能力。
九、加强防灾减灾应急防控,严格巡查预警,高效推进地震监测预警目标任务。强力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市总计调查房屋建筑约286万栋,市政道路约1300公里,市政桥梁526座,供水管网约400公里,供水厂16座,完成率100%,并通过省地震局验收。指导推荐东海科技馆申报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及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高效落实,全市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工程数13849项,位居全省前列。连云港市已建成避难场所23处,有效避难面积117.84万平方米。市住建局在省2021年度地震观测资料质量评比中,获评“市级测震台网运行”及“市局信息网络节点运维”第三名。连云港地震台在全国2021年度地震观测资料质量评比中,获评“钻孔应变观测台站中”二等奖,并获评省属地震台站形变学科“地应变”项目第一名,“强震台站运维”第二名、观测资料质量”第三名。
当前城市建设方式将由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挖潜。加之随着我市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不断增加,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也对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从全省对比及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进程来看,我市城市发展上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我市部分指标还需进一步加大追赶步伐。如受全国政策调控、经济下行及疫情防控因素影响,建筑产业、房地产业处于低位运行,如何企稳回升以更好实现健康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研究和引导;农房改善虽然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但对比省级考核要求,1980年及之前建设的老旧农房改造比例不高,亮点项目、特色项目还不够突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今年实现新的突破,实施超过110部,但对比全市现存老旧小区整体数量,距离全部铺开还有一定的距离,还需要久久为功,力争实现更大突破,等等。这都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大争先力度,对标找差、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稳步、高效推进。
第二部分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7,762.2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47.53万元,增长9.09%。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67,762.2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7,644.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222.11万元,增长10.13%,变动原因:主要是2022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的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117.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4.58万元,减少83.02%,变动原因:上年的年初结转结余是2019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决算总计67,762.2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7,585.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43.97万元,增长9.29%,变动原因:主要是城区道路快速路改造等支出的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176.31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主要是人民防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等结转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96.44万元,减少35.36%,变动原因: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7,644.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600.65万元,占86.63%;上级补助收入8,876.1万元,占13.12%;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144.74万元,占0.21%;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3.22万元,占0.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7,58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1.55万元,占19.03%;项目支出54,724.36万元,占80.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8,694.8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93.96万元,增长3.33%,变动原因:上年受疫情防控影响较大,房地产市场行情不景气,城市基础设施、人民防空等项目收支减少较多,今年情况有所好转。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8,57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67%。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66,521.07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88.0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309.48万元,支出决算30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民防指挥保障中心10月退休人员一名工资项支出减少。
2.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22.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缺口资金。
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747.0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追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缺口资金。
(二)国防支出(类)
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年初预算4,500万元,支出决算1,22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人防项目未满足项目付款条件,推迟验收交付。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263.65万元,支出决算2,85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机构改革调整,物业管理、水电维修等运行类合同重新签订,运行类支出基本完成预算安排。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年初预算269.75万元,支出决算26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年中单位有职工退休。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974.72万元,支出决算93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疫情期间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严控项目支出。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28万元,支出决算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1,831.88万元,支出决算1,31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根据政策要求压减支出。
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4,437.48万元,支出决算3,68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因疫情财政缩减经费。
7.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下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
8.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9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财政下拨涉改单位以前年度结转的应付未付的办公设备购置费。
9.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0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财政下拨涉改单位以前年度结转的应付未付的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付公用经费。
10.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760.33万元,支出决算6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连云港市白蚁防治中心根据财政要求压减预算。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00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达城市建设资金,用于城区快速路改造等项目支出。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75.4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由财政支付项目。
1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27,810万元,支出决算12,91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市政道路、绿化养护、规划编制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延续至第二年支付。
14.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9,500万元,支出决算11,54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
1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6,500万元,支出决算8,18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根据创文创卫要求,提升住建条线管理要求,完善城市照明、市政绿化、公用排水、安全监督等城市功能。
(四)农林水支出(类)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2.0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新增农房改造专项支出。
(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9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上级下达自然资源专项资金,补助自然资源事务支出等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7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由财政支付项目。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91.1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由财政支付项目。
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780.59万元,支出决算78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该占比四舍五入后为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4.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2,566.45万元,支出决算2,49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已按当年实际需求足额支付。
5.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年初预算2,988.74万元,支出决算1,92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按要求压缩预算支出。
(七)其他支出(类)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5.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根据创文创卫要求,新增大浦方涵事故排口溢流等专项债券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2,539.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677.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6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7,799.8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85.72万元,减少16.23%,变动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2,531.3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670.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6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5.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4万元,变动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0.8%;公务接待费支出6.0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2%。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59.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06万元,接待60批次,489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接待国家、省级部门等专项检查;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2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4个,参加会议29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召开全市城建、住房、人防、地震行业的会议。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3.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3.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2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8个,组织培训227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开展全市城建、住房、人防、地震行业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0,774.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01.32万元,增长31.11%,变动原因:加大了城市照明公用事业污水处理绿化提升质量安全等住建行业管理、财政统筹、规划服务等相关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39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9.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2万元,减少16.73%,变动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1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5.4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部门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2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49,622.98万元;本部门共开展18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61,841.94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二、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反映拟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反映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三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其他支出。
三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四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四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反映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及尚未出售或不可售公有住房维修改造的支出。
四十五、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四十六、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