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2/2022-00201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3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2021年度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全市除住房公积金外的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区组织实施。(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全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配合做好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四)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五)拟订城市建设综合性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居环境奖评选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参与生态文明、智慧城市、苏北发展工作。(六)承担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县区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负责组织各种园林园艺展览和交流活动。(七)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配合开展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全国、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九)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市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民防空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省级优质工程。(十一)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十二)负责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参与主体行为。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拟订市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负责本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行动。(十三)拟订监测台网规划。拟订市级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年度防震减灾经费预算。划定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全市各类地震台网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震信息共享平台。承担日常地震活动监测预报工作。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做出预测。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承担全市震害防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以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推进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五)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目标督察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住房保障管理处、房地产开发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屋租赁管理处)、物业监管处、房屋安全管理处、征收监管处、规划计划处(市城建招商办公室)、市政监管处、公用事业处(燃气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处、设计处、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园林处、绿化处、建筑业发展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人防指挥和通信处、人防平战结合处、地震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市重点工程办公室)、行政服务处、组织人事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连云港市苍梧绿园管理处,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连云港市建设监察支队,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办公室,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连云港市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连云港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连云港市白蚁防治中心,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连云港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8家,具体包括: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连云港市苍梧绿园管理处,连云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连云港市建设监察支队,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连云港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办公室,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连云港市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连云港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连云港市白蚁防治中心,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连云港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连云港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城建项目推进呈现稳中有进态势。预计到年底,全市完成投资900亿元,占年度计划的94.2%。
(一)城市生态景观品质显著改善。纵深推进实施“生态园林城市”创建行动,全市新增绿地380公顷,市区建成区绿地面积8679公顷,绿地率达38.57%,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覆盖率8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5.13平方米/人。公园免费开放率达100%,刘志洲公园、和安湖湿地公园等6个公园建成开放,园博园、赣榆白鹭园等有序实施,6个综合公园提升为健康主题公园。建成关庙巷游园等“口袋公园”18处,超额完成年度目标。灌南县盐河片区公园绿地体系化建设项目获批2021年江苏省园林绿化示范项目(全省仅10项)。
(二)城区配套功能设施加快提升。机场大道、松竹路等40条道路开工建设,海州海青路改建、赣榆深圳路改造等24条道路竣工通车,整治背街小巷10条。茅口水厂、赣榆塔山水厂、城西水厂和城南水厂深度处理工程有序推进。大浦工业区、东海西湖、浦南等3座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预计年底投产运行,墟沟污水处理厂完成生物池主体建设。更新燃气老旧管网57.55公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排查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282公里,建成污水管网95公里,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12平方公里,年底城市建成区3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
(三)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持续优化。加快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小区总建筑面积近364.59万平方米,惠及3.9万户业主,年底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50个,改造规模位列全省第一方阵。老旧小区加装电梯24部,预计年底完成26部。连云港站北片区等区域11个棚改项目稳步推进,棚改新开工6876套、基本建成7846套,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52.80%、283.25%,均超额完成省定任务。排查既有建筑96340栋,1.72亿平方米,整治维修加固城镇危旧房屋4.03万平方米。解决1793户低收入家庭安居问题,完成目标的179%。全市20个物管项目获得省级示范表彰,整体数量位列全省第四,苏北第一。新建防灾避难场所5个,全市建成防灾避难场所21个。
(四)乡村振兴建设取得扎实成效。坚持将美丽宜居乡村与农房改善项目、特色田园乡村示范片区等建设有机融合,全市改善农户4.97万户,超额完成省定“3年4.5万户”目标任务。全市新增美丽宜居乡村426个,全市累计建设1035个美丽宜居乡村,建成率62.2%。创建省级特色田园乡村5个,累计创建达23个,市级特色田园乡村30个。排查农村房屋969843户,鉴定并整治C、D级农村自建房131户。
(五)建筑产业经济得到健康发展。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95.91亿元,增速18.01%,增速位居全省第一,预计到年底总产值达601.9亿元,同比去年增长10%。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270万平方米。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80.79万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98.9%,获批省级能效提升示范项目2项,海州区、连云新城绿色建筑示范区完成验收。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633.5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3.71%,全市库存商品房、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分别为17.91、8.70个月,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稳定区间。评选“玉女峰杯”优质工程奖81项,推荐省“扬子杯”项目12项。实施“拿地即开工+告知承诺制”审批新模式,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审批时限控制在“5-5-3”,在全省位居第五。成功申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2个。
第二部分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支出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2,114.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049.41万元,减少17.3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62,114.6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1,42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16.2万元,增长8.13%,变动原因:原连云港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部分在职参公人员和退休人员安置到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41万元,减少100%,变动原因:上年主要为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本年未发生。
3.年初结转和结余692.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639.2万元,减少96.22%,变动原因:上年决算数主要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上年结转当年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人民防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等资金,项目基本结束后结转到本年结余减少。
(二)支出决算总计62,114.6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1,841.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596.05万元,减少10.94%,变动原因:主要是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租房建设资金及公共租赁住房经费减少,及时产权管理中心受疫情影响业务量减少。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272.75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主要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人民防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等项目结余的资金。与上年相比,减少5,453.36万元,减少95.24%,变动原因:上年决算数主要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上年预算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债券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而延迟到本年使用的资金,本年项目基本结束后年末结转结余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61,42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351.51万元,占91.74%;上级补助收入4,802.6万元,占7.82%;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68.48万元,占0.4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61,84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18.96万元,占19.76%;项目支出49,622.98万元,占80.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6,800.9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182.34万元,减少11.23%,变动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预算规模,受疫情防控影响,房地产市场行情不景气,城市基础设施、人民防空等项目收支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6,65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62%。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40,350.7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328.54万元,支出决算32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45.45万元,支出决算2,24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3.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追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缺口资金。
(二)国防支出(类)
1.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年初预算4,433万元,支出决算2,46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人防项目未满足项目付款条件,推迟验收交付。
2.国防动员(款)其他国防动员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1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人防项目未满足项目付款条件,推迟验收交付。
(三)科学技术支出(类)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499.4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级下达人才购房券兑换等专项科学技术补助资金。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
1.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1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级下达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污水处理等项目支出。
2.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级下达生态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生态环保等项目支出。
3.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0.3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级下达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796.66万元,支出决算3,66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机构改革调整,物业管理、水电维修等运行类合同重新签订,运行类支出基本完成预算安排。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37.87万元,支出决算3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年初预算260.53万元,支出决算25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预算规模。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802.35万元,支出决算80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401.55万元,支出决算32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预算规模。
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1,070.43万元,支出决算1,54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本年其他收入下拨到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
7.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118.15万元,支出决算1,68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本年防疫支出增加。
8.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3.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下达规划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历史名城申报等项目支出。
9.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下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
10.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23万元,支出决算2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创文创卫要求,提升住建条线管理要求,完善安全监督等城市功能。
1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3.0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本年财政追加处室专项资金。
12.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693.24万元,支出决算76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市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在职人员工资等待遇及单位办公经费、管理经费的增长。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781.9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市住房保障中心茗怡花园幼儿园工程支出。
1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15,395万元,支出决算13,29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市政道路、绿化养护、规划编制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延续至第二年支付。
15.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8,999.99万元,支出决算8,87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污水处理项目支出。
1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年初预算775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科目有误,后续调整科目。
17.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412.3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创文创卫要求,提升住建条线管理要求,完善城市照明、市政绿化、公用排水、安全监督等城市功能。
(六)农林水支出(类)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3.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新增农房改造专项支出。
(七)交通运输支出(类)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1.3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年结转交通设施改造、道路畅通等专项债券支出。
(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3.8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级下达自然资源专项资金,补助自然资源事务支出等项目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4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市住房保障中心公廉租房租金补贴资金。
2.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54.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级下达公租房保障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54.78万元,支出决算70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基数、单位人员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4.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372.61万元,支出决算1,46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提租补贴基数、单位人员调整,提租补贴支出增加。
5.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年初预算42.64万元,支出决算2,01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28.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上级下达住房保障及维修改造等专项资金,用于住房建设改造等支出。
(十)其他支出(类)
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08.8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创文创卫要求,新增大浦方涵事故排口溢流等专项债券支出。
(十一)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
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21.1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抗疫应急隔离病房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1,100.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257.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4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无形资产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3,185.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85.22万元,减少6.97%,变动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0,775.6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963.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811.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无形资产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7.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05万元,变动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1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9.24%;公务接待费支出13.9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0.76%。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6.08万元,支出决算53.18万元,完成预算的94.8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市白蚁防治中心等单位厉行节约,尽量压减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3.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6.14万元,支出决算13.93万元,完成预算的30.19%,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等单位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93万元,接待65批次,718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接待国家、省级部门等专项检查;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47.48万元,支出决算29.26万元,完成预算的61.63%,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节俭开支。2021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2个,参加会议1205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召开全市城建、住房、人防、地震行业的会议。
(四)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13.17万元,支出决算11.53万元,完成预算的87.55%,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节俭开支。2021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7个,组织培训651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开展全市城建、住房、人防、地震行业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3,472.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60.21万元,减少9.49%,变动原因:主要是市住房保障中心本年财政下达的廉租房建设资金减少。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479.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62万元,增长11.8%,变动原因:主要是市建设监察支队等单位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增加了新进人员。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15%。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部门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8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1,520.57万元;本部门共开展1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62,114.69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一、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其他国防动员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防动员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二十六、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反映拟定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法规政策、组织跨区域污水垃圾及供水燃气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反映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四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其他支出。
四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四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四十四、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反映其他交通运输支出中除对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以外的其他支出。
四十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四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十、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反映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及尚未出售或不可售公有住房维修改造的支出。
五十一、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五十二、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反映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安排的其他抗疫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