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2/2021-00130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19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2020年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1、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全市除住房公积金外的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区组织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全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配合做好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相关工作。
4、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5、拟订城市建设综合性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居环境奖评选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参与生态文明、智慧城市、苏北发展工作。
6、承担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县区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负责组织各种园林园艺展览和交流活动。
7、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配合开展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8、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全国、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市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人民防空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省级优质工程。
11、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12、负责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参与主体行为。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贯彻实施。拟订市人民防空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制定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负责本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人民防空行动。
13、拟订监测台网规划。拟订市级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年度防震减灾经费预算。划定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全市各类地震台网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震信息共享平台。承担日常地震活动监测预报工作。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做出预测。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承担全市震害防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以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14、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推进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5、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 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审计处、住房保障管理处、房地产开发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屋租赁管理处)、物业监管处、房屋安全管理处、征收监管处、规划计划处(市城建招商办公室)、市政监管处、公用事业处(燃气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处、设计处、绿色建筑与科技处、园林处、绿化处、建筑业发展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人防指挥和通信处、人防平战结合处、地震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市重点工程办公室)、行政服务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行业工会。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市白蚁防治中心、市苍梧绿园管理处、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市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市建设费用征收办公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监察支队、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市排水管理中心、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市物业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建设培训中心、市房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2家,具体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市白蚁防治中心、市苍梧绿园管理处、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市建材建机与装饰装修管理处、市建设费用征收办公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监察支队、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市排水管理中心、市市政绿化养护管理中心、市物业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0年,市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力克服新冠疫情影响,决战决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计划,转变发展方式,做美景观环境,补齐民生短板,严格行业监管,不断推进全市住建事业“高质发展、后发先至”。2020年全市计划实施967个城建项目,其中新开工572个,年内竣工595个,年度计划投资999亿元。市区实施项目533个,其中新开工282个,年内竣工295个,年度计划投资576.0亿元。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完成投资709.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71.1%。其中,市区累计完成投资431.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74.9%;全市新开工453个,占年度计划的79.2%;全市已竣工231个,占年度计划的38.8%。其中市区已竣工96个,占年度计划的32.5%。
1、我们始终紧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放松,凝心聚力、日夜兼程,扎实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按照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市住建局坚守职责、严实举措,重点加强物管小区防控管理,强化供排水和供气服务管理,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城市公园、建筑工地等疫情防控管理,全力做好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全市物管小区、公园广场等先后喷洒消毒液30余万瓶,消杀面积近7500万㎡,市区日均保障城市供水29万立方米、燃气供应80万方,为保障全市社会稳定、做好疫情防控夯实基础。组织全市物业企业参与“2020支前行动”,全市70家物业企业,311个物管小区参与为援鄂医护人员减免物业费行动,以特殊形式为身在前方一线的医护人员给予支援。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建成市区应急病房工程的指示要求,本着“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时间就是生命”的大局观念,克服疫情期间建设工期紧、工作调度难、人员防控风险大等不利因素,日夜兼程,连续奋战20个昼夜,高标准建成市区应急病房。市区应急病房占地面积10828㎡,建筑面积6075㎡,分为99间病房、195张床位,建成标准完全达到传染病医院“三区两通道”设计标准。3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指导组现场调研期间,对我市如期高质量建成应急病房给予高度肯定。
2、我们始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动摇,坚定方向、全面推进,城市景观环境得到持续优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大力开展生态修复,推进建设绿色生态、和谐宜居的现代化城市。一是加快城区绿化提升。全市新增绿地面积187公顷,其中,市区新增127.2公顷。预计至年底,全市新增绿地面积350公顷,市区新增200公顷。目前,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88%,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4.7平方米以上,两项绿化指标均已达到国家森林城市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实施道路林荫化改造21条,新建吾悦广场、碧桂园观山源著等一批居住小区附属绿化,打造一批花园式、园林式单位和小区。二是注重园林景观打造。新丝路公园二期、凤凰山公园一期、月牙岛公园、东盐河体育公园、高公岛海滨公园、苍梧绿园和郁洲公园景观改造工程基本完工并开放,园博园、刘志洲公园、玉带河河滨公园、朐阳公园、磷矿湿地公园等快速实施。围绕居民出行300至500米进入公园绿地要求,新建提升御景龙湾街头游园、恒大银杏园、开发区一带一路游园等游园12个,积极筹备参加第十一届(南京)园博会花事活动、扬州世园会等系列园林交流活动,公园绿地功能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三是全面加速自行车道建设。有序推进 “一湾一环两带十二区”自行道建设,市区2020年新建环云台山大道、海滨大道、环云湖、新港城大道等路段自行车道68公里,累计建成130公里,初步形成“可看、可学、可用”的自行车道骑行体系。在年度住建部绿色发展督查活动中,住建部专家对我市创新工作,实施规模化、体系化、特色化的自行车道建设给予了充分赞扬和肯定。
3、我们始终坚持完善基础设施不懈怠,提升标准、补齐短板,城市功能品质得到持续提升。围绕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目标定位,紧扣创文“零失分”要求,加快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全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一是加快完善市政道路设施。围绕决战决胜2020全国文明城市六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积极组织推进城区道路破损修复专项行动陇海东路、海青路、陇中路等70余条破损道路完成修复,铺装面积近60万㎡。中环路新建工程、景观大道东侧便民路改造工程竣工通车,玉带路、海青路、市检察院北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海宁桥维修加固工程等主体建成,预计年底通车试运行。市区跨东盐河、西盐河、龙尾河等河流上的桥梁及海滨大道高架桥等40座桥梁的维修加固工作实施完成。市区主次干道护栏智慧化改造加快落实,安装改造设备6586套,其中,在苍梧路建成的马路机器人可移动智慧护栏项目为省内首例,被住建部纳入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路灯设施完好率保持96%以上,亮灯率保持99%以上。二是有力落实公用事业保障。茅口水厂三期稳步推进,推进连云区、市开发区、云台山景区14个行政村农村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实现“全覆盖”。墟沟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5.2万吨/日、东海西湖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灌云南风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等扩建工程快速推进,实施35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一级A提标或达标改造,预计年底主体建成。在全省率先推行管长制工作机制,向管网要效益。全市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区污水管网进一步完善,完成城市建成区270公里污水管网排查和289公里污水管网建设,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18平方公里。稳步落实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我市海绵城市试点片区完成24个试点项目建设,2020年,全市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面积为48.18 k㎡,占建成区面积(223 k㎡)的21.6%,超额完成20%的目标任务。三是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对市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效果评估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档案并上报全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监管平台,积极争取销号,13条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资料已全部上传完成,并已通过省级初审。督促推进灌云县剩余两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预计到年底,全面完成灌云县2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
4、我们始终坚持推进民生工程不松劲,优化服务、攻坚克难,城建重点工程得到扎实推进。坚持将民生事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省市重点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出彩出效。一是推进宜居安居建设。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6501套、基本建成9327套,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206.26%、124.36%,建设棚改安置房10807套,完成目标任务的122.8%,均超额完成省、市定目标任务。积极争取中央、省棚改引导资金共计10574万元。全市完成房屋征收面积166.43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0.68%,预计年底前完成235.4万㎡征收任务。年底前完成接收配建保障房300套2万㎡,分配实物保障房700户。发放廉租房货币补贴613户,完成年目标任务的205%。全市累计整治维修城镇危旧房屋近3.51万㎡,年底前完成4万㎡目标任务;维修加固直管公房1.8万㎡,年前完成2万㎡目标。完成市区直管公房C、D级危房解危“清零”目标,并在省住建厅进行经验推广。推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45个,涉及总建筑面积约432.09万㎡,惠及3.88万户业主。其中,纳入住建部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9个,改造面积体量在全省排名第五。高效完成全市23座历史建筑挂牌。二是提升红星物业水平。联合市委组织部开展“红星”物业建设工作,完成省级党建示范点申报8个。指导创成2019年度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14个,总体数量位居全省第六,苏北第一,比周边盐城、淮安、宿迁创成数量均多出一倍,超额完成全市目标任务的133%。在全市521个物管小区推行打通生命通道工作,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建设电动车充电桩4500余个,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50%。三是美丽宜居城市试点建设。我市作为江苏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之一,沙河镇、海头镇美丽宜居小城镇建设等2个省级综合类试点项目,海州区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等4个省级专项类试点项目有序推进。编制完成《连云港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梳理筛选出7类109项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全市美丽宜居城市试点建设项目储备库,为我市试点城市工作提供支撑。
5、我们始终坚持推进乡村振兴走在前,不等不靠、全面发力,全市村镇建设取得扎实成效。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与时代同步发展。一是农房改善工作有序推进。在全省率先制定规范的农房改善档案管理办法、开发苏北首个市级农房改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一系列得力举措,着力补短板、促成效。全市开工建设农房改善项目61个,已改善农户20340户,预计年内能竣工项目52个,累计改善农户23224户,创建省市示范项目10个,高标准完成省市年度目标任务,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逐步显著改善。二是特色田园乡村全面加速。按照“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18字要求,全市加速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郁、充满发展活力的现代田园乡村。今年,我市赣榆区黑林镇小芦山、灌南县李集乡新民村、灌云县伊山镇川星村周庄等12个村庄获批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全年建成30个市级特色田园乡村,并已提请市政府命名第一批市级特色田园乡村。三是美丽宜居乡村稳步实施。根据省考核办、省住建厅最新“美丽宜居乡村建成率”考核指标计算方法,今年以来,全市共新增美丽宜居乡村225个,累计建成558个,预计年内建成率达30%。
6、我们始终坚持产业转型发展主基调,调优结构、打造品牌,住建产业经济得到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要求,切实优化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打造“连云港建筑业”特色品牌。一是建筑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今年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预计全年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达750亿元,全市已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98个,建筑面积298万㎡,三板应用率百分之百。二是绿色建筑发展。全市竣工的节能建筑面积458.75万㎡,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为96.84%,新增太阳能光热面积406.25万㎡,新建浅层地能21.23万㎡,通过施工图审查的绿色建筑面积907.82万平方米。完成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1项,新增能效测评标识项目14项。海州区和连云新城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全面加快,连云新城绿建主题公园有序推进。三是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市已完成审批时限压缩为“7-5-3”,此项工作位于全省前列。创新研发全省唯一嵌入式工改系统,即将工改系统嵌入目前运行的全市政务服务网络,实现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部门业务系统数据互联互通。系统已经覆盖全部审批事项累计80项,全市9个区(县)、功能板块全覆盖。指导自贸区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自贸区“拿地即开工”管理办法》,并被省工改办通报表扬。对接赋权连云区647项权力事项,高新区20项权力事项,做到“一放到底”、“一步到位”。启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在省内率先实行投标保证金保险(电子保函)。
7、我们始终牢记人民防空使命不动摇,提升站位、平战结合,全面落实人防战备各项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指示要求,坚持平战结合,不断提升人防专业能力。一是积极开展人防实战演练。参加“苏防-2020A”全省人防机动指挥所实战化演练、“连动-2020A”、“连动-2020B”局部国防动员演练和课题研究,成功组织市级“9·18”防空警报统一试鸣活动,警报器鸣响率100%。推进人防综合信息平台应用建设,完成三县三区综合平台警报器、重要经济目标、专业队和通信信息等4大类约10万个数据录入。二是推进人防系统专项治理。在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问题上,行动迅速,问题纠正彻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追缴任务,在全省第一批完成追缴任务,受到省通报表彰。三是抢抓人防重点工程建设。截至9月份,全市新立项人防工程32个,42.33万㎡,全市新开工项目共41个,面积为26.0384万㎡,竣工验收项目共32个,面积为16.1522万㎡,完成年度目标25万平方米的65%。全市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4977.14万元。省市人防重点工程841隧道建成试运行。
8、我们始终紧扣防灾减灾能力再提升,加强巡查、及时预警,高效推进地震监测预警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全面提升全市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一是开展震情监测。组织开展震情会商会和地震监测台站巡检,开展4次全市地震监测台站例行性检查,抽查全市24个地震宏观观测点,并及时上报“互联网+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般建设工程贯彻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情况检查,指导连云经济开发区、东海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对位于海州区锦屏山、猴嘴的三处人防工程和连岛、秦山岛、前三岛以及郯庐断裂带周边地域开展考察,编写《连云港地震台网建设技术方案》,受到省地震厅的肯定。二是组织震防宣贯。围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等重要节点多角度、全方位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组织海州区42所中小学3万余师生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全面提升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三是推进项目建设。配合国家地震预警项目建设工作。配合省地震局完成了3个基本站(连云港外国语学校、连云港市海州实验第二小学、连云港市院前小学)的基建收尾,年底前完成前三岛地震台国家地震预警项目仪器安装调试等工作,完成全市5个地震台站的基础改造。
9、我们始终坚持行业监管监督不手软,严格责任、强化安全,行业监管态势持续稳中向好。全面压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断推进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切实提升全市住建行业服务水平。一是安全生产管控持续加压。深入贯彻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精神和省市安全生产要求,成立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巡查督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管网、危化品等安全生产整治和常规管控。国务院督导组交办涉及我局2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省督导组交办涉及我局1个典型问题已整改完成。其中,建筑安全方面。全市新受监建筑工程 (标段)499个2855.19万㎡,排查疫情隔离观察场所503栋,开展市级检查26次,县区、功能板块检查1178次,整改一般隐患4847个。培育“玉女峰杯”优质工程77项,推荐省级“扬子杯”优质工程16项。燃气安全方面。检查天然气门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燃气场站496家次,发现并整改各类隐患1834处,暂扣、没收液化气气瓶1793个,关闭取缔黑气点30家,停产整顿15家企业,决定立案处罚13起。全市瓶装液化气企业已全部上线客户服务信息系统,推进情况居全省前列。城市地下管网方面。清查出各类城市地下管线底数共22455.74公里,排查隐患3137项,完成整改3109项,整改占比99.11%。二是消防设计审验有序推进。优化消防验收工作程序,积极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工作。落实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权限下放,截止10月份,开展消防审查14件,办结消防验收90件。三是房地产调控稳步推进。创新举办为期一个月的连云港市首届网上房展会,参展房屋面积180多万平方米,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思维,满足疫情期间群众购房需求,展会平台入围住建部信息化示范项目优秀案例。落实因城施策,开展我市“一城一策”调控,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四是问题楼盘处置成效显著。市区26个问题楼盘已有效化解19个,保障并解决5051户购房群众切身利益,剩余7个均明确“一盘一策”处置方案并加快推进(其中3个进入司法程序),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大局积极贡献力量。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收入、支出总计75164.1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228.36万元,减少22.02%。其中:
(一)收入总计75164.10万元。包括:
(按照“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具体收入项目明细并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予以说明,单位若无此项收入可删减,但各分项合计应与总计保持一致。)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684.26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6,003.50万元,减少15.13%。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预算规模。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05.96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27677.80万元,减少62.0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防控影响,房地产市场行情不景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骤减。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当年从同级财政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与上年收入数相同。
4.上级补助收入5640.06万元,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等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875.25万元,增长49.81%。主要原因是根据创文创卫要求,提升住建条线管理要求,对城市照明、市政绿化、公用排水、安全监督等加大补助力度。
5.事业收入470.12万元,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等事业单位开展路灯照明建设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67.78万元,增长16.85%。主要原因是完善城市照明功能,保障亮灯效率,推进智慧路灯试点项目。
6.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收入数相同。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收入数相同。
8.其他收入 106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等单位取得的差额补助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8.43万元,减少14.8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预算规模。
9.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26.41万元,为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10.年初结转和结余18331.29万元,主要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人民防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75164.10万元。包括:
(按照“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功能分类明细项并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予以说明,单位若无此项支出可无需说明,但各分项合计应与总计保持一致。)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72.2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单位运行运转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451.02万元,减少36.0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预算规模。
2.国防(类)支出4416.17万元,主要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等。与上年相比减少1,231.31万元,减少21.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防控影响,人防工程项目减少。
3.科学技术(类)支出1,026.6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购房券发放兑付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66.6万元,增加19.37%。主要原因是加大政策引导,对特殊引进人才购房补贴补助增加。
4.节能环保(类)支出814.9万元,主要用于建筑能耗监测、可再生能源应用体系建设、黑臭水体整治等。与上年相比减少612.79万元,减少42.92%。主要原因是黑臭水体整治等项目主体任务已基本完成,项目规模逐渐减小。
5.城乡社区(类)支出41988.3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等。与上年相比减少4,506.25万元,减少9.6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防控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减少。
6.农林水(类)支出148.39万元,主要用于农房改造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48.3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农房改造职能,建设美丽乡村。
7.交通运输(类)支出2148.5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等。与上年相比增加328.51万元,增加18.05%。主要原因是加大对交通设施改造、便民路维修、道路畅通等项目投入。
8.住房保障(类)支出5110.9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保障房建设等。与上年相比减少7,091.27万元,减少58.1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防控影响,保障房建设项目减少。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25.86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灾害、地震观测点维修补助等。与上年相比减少151.13万元,减少40.09%。主要原因是部分地震防御项目已接近工程尾声阶段,无新增地震观测维修项目。
10.其他(类)支出8765.8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工程等。与上年相比增加5,634.97万元,增加179.98%。主要原因是根据创文创卫要求,提升住建条线管理要求,完善城市照明、市政绿化、公用排水、安全监督等城市功能。
11.抗疫特别国债(类)安排的支出2220.16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新冠疫情应急病房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220.16万元。主要原因是抗疫应急病房为2020年新增项目。
12.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与上年数据相同。
13.年末结转和结余5726.11万元,主要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债券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5680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590.22万元,占89.06%;上级补助收入5640.06万元,占9.93%;事业收入470.12万元,占0.83%;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6万元,占0.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支出合计6943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6.36万元,占17.29%;项目支出57431.63万元,占82.71%;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3983.2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300.86万元,减少26.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预算规模,受疫情防控影响,房地产市场行情不景气,城市基础设施、人民防空等项目收支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61603.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72%。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038.57万元,支出决算为6160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94%。其中:
(按照“公开05表”中的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结合本部门年初预算公开的具体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单位若无此项支出可无需说明。)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5.34万元,支出决算为20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19.8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缺口资金。
(二)国防(类)
1.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年初预算为5963.32万元,支出决算为407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人防项目未满足项目付款条件,推迟验收交付。
(三)科学技术(类)
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下达人才购房券兑换等专项科学技术补助资金。
2.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科技奖励(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其他部门对我局科技项目进行特殊补助。
3.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其他部门对我局科技项目进行特殊补助。
(四)节能环保(类)
1.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60.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下达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助污水处理等项目支出。
2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下达节能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管网完善泵站提升等项目支出。
(五)城乡社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272.58万元,支出决算为332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调整,物业管理、水电维修等运行类合同重新签订,运行类支出略有增加。
2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年初预算为250.08万元,支出决算为23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预算规模。
3.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为813.52万元,支出决算为78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预算规模。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402.26万元,支出决算为28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预算规模。
5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1877.32万元,支出决算为174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预算规模。
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26.55万元,支出决算为157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创文创卫要求,提升住建条线管理要求,完善城市照明、市政绿化、公用排水、安全监督等城市功能。
7.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达规划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历史名城申报等项目支出。
8.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
9.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114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63.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创文创卫要求,提升住建条线管理要求,完善城市照明、市政绿化、公用排水、安全监督等城市功能。
10.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708.71万元,支出决算为67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预算规模。
1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廉租住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654.5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下达廉租房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等项目支出。
1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下达公租房专项资金,用于公租房建设等项目支出。
1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255.45万元,支出决算为9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上年结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用于市政道路、绿化养护、规划编制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14.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300万元,支出决算为769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污水处理项目未完成考核,延续至第二年支付。
15.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16万元,支出决算为668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8.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创文创卫要求,提升住建条线管理要求,完善城市照明、市政绿化、公用排水、安全监督等城市功能。
(六)农林水(类)
1.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农房改造专项支出。
(七)交通运输(类)
1.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48.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结转交通设施改造、道路畅通等专项债券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6.4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下达公租房保障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2.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支出。
3.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80.71万元,支出决算为64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基数、单位人员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4.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243.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5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提租补贴基数、单位人员调整,提租补贴支出增加。
5. 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1.6万元,支出决算为254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3.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下达住房保障及维修改造等专项资金,用于住房建设改造等支出。
(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1. 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5.8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使用以往年度结转结余地震专项资金,用于地震防御防治等支出。
(十)其他支出(类)
1. 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80.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创文创卫要求,新增消防栓完善、大浦方涵事故排口溢流、自行车道等专项债券支出。
(十一)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
1. 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20.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抗疫应急病房为2020年新增项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79.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147.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80.12万元、津贴补贴3557.9万元、奖金699.6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16万元、伙食补助费16.46万元、绩效工资603.1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7.86万元、离休费141.89万元、退休费619.35万元、抚恤金65.3万元、生活补助3.88万元、医疗费5.82万元、奖励金21.59万元、住房公积金859.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5万元等。(按“公开06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732.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9.19万元、印刷费14.61万元、咨询费10.29万元、水费19.99万元、电费166.77万元、邮电费53.3万元、取暖费4.98万元、物业管理费32.82万元、差旅费38.24万元、维修(护)费20.33万元、租赁费5.6万元、会议费10.08万元、培训费9.47万元、公务接待费5.82万元、劳务费10.55万元、委托业务费4.99万元、工会经费62.39万元、福利费13.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6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8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3.2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1万元等。(按“公开06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70.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55.78万元,减少4.6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57.2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854.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97.3万元、津贴补贴3443.24万元、奖金688.1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63.23万元、伙食补助费16.46万元、绩效工资603.1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7.86万元、离休费141.89万元、退休费618.18万元、抚恤金65.3万元、生活补助3.88万元、医疗费2.39万元、奖励金21.59万元、住房公积金833.0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5万元等。(按“公开08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702.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5.7万元、印刷费12.47万元、咨询费6.29万元、水费19.99万元、电费166.77万元、邮电费53.2万元、取暖费4.98万元、物业管理费32.82万元、差旅费36.22万元、维修(护)费19.14万元、租赁费5.6万元、会议费10.08万元、培训费9.46万元、公务接待费5.71万元、劳务费10.55万元、委托业务费4.99万元、工会经费57.67万元、福利费12.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7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8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7.3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1万元等。(按“公开08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4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0.76%;公务接待费支出28.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9.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5.28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节俭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财政纪律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4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16.88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节俭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财政纪律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69.46万元,完成预算的51.49%,比上年决算增加14.4万元,主要原因为部分车辆老化严重,维修费用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财政纪律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使用及维修、保险等支出。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1辆。
3.公务接待费28.7万元,完成预算的27.93%,比上年决算增加11.18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消防验收,安全生产,农房改造等职能,对接上级部门检查接待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财政纪律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7万元,接待批次127个,人次2358人,主要为接待国家、省级部门等专项检查;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批次0个,人次0人。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22.28万元,完成预算的24.54%,比上年决算减少1.51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节俭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财政纪律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0年度全年召开会议48个,参加会议人次857人。主要为召开全市城建、住房、人防、地震行业的会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3.58万元,完成预算的24.5%,比上年决算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节俭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财政纪律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0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5个,组织培训人次1267人。主要为开展全市城建、住房、人防、地震行业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9528.67万元,本年收入决算16905.96万元,本年支出决算25932.9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01.6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廉租住房支出(项)支出决算6654.53万元,主要是用于建设廉租房。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支出决算96万元,主要是用于接收配建公租房费用。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9269万元,主要是用于城市照明公用事业污水处理绿化提升质量安全等住建行业管理、财政统筹、规划服务等相关支出。
4. 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7693.29万元,主要是用于排水管理中心承担的泵站电费污水管网运行改造等相关支出。。
5.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类)抗疫相关支出(款)其他抗疫相关支出(项)支出决算2220.16万元,主要是用于建设新冠疫情应急病房等。
(按“公开10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中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分类填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8.81万元,比上年减少255.89万元,降低37.3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俭开支。(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3.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4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用车2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测绘、工程等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各地可结合实际填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已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32293.34万元;本部门单位共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8870.93万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填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提取的专用基金、缴纳的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