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徐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卡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加油卡使用管理制度,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加强研商,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加油卡办卡、用卡、结算等进行规范。规定要求,全面落实“一车一卡”、专人负责制度,对无公车单位油卡、个人分散保管油卡、长期不用油卡应及时注销。规定明确,油卡储值金额上限为单车1-2个月的燃油费使用量,严禁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超预算、无预算办理充值支付业务。对年终突击充值造成财政资金沉淀、油卡储值金额超过燃油费使用量上限的,财政部门可采取扣减相关支出预算指标等措施予以制止。规定的出台建立了公务油卡储值限额标准,健全了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机制,有效促进政府公车进一步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