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心系统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标、建设管理和审计等各方面工作的闭环监督,张家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建立工程项目内审评估制度,强化内监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明确内审对象和实施形式。明确内审对象为中心及下属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已经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内审工作参照执行)。组建内审委员会,由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风廉政、财务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中心财务科、办公室、党建办负责人为成员。内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审评估工作。定期不定期抽取若干项已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开展评估,范围涵盖中心工程项目各实施科室(部门)。一项一议,组建内审工作小组,通过查看资料、现场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工程项目情况。截至目前,已对机关幼儿园空调改造项目、机关服务中心大额易耗品采购、新出台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等进行3次内审。
二是突出重点督促整改落实。根据《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的工程实施和管理内容,以及与工程项目实施方签订的具体合同,围绕工程项目审批、工程项目招标、工程实施和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和资料归档、工程结算审核、工程款支付、工程项目质量等方面,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闭环检查。检查结束后,内审工作小组向内审委员会围绕检查程序是否规范、价格是否合理、质量是否有保障等进行专项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实施科室(部门)及分管领导反馈,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各科室(部门)针对指出问题,举一反三,围绕程序、价格、质量等各环节、各方面组织“回头看”,全面改进和完善。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和材料归档。对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工程项目,对该项目负责科室(部门)加大抽检频次;对检查发现问题较少的项目,对该项目负责科室(部门)减少抽检频次。对于代理机构或者供应商操作中存在不规范,视情明确“一定期限内停止参与工程建设准入资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项目、审计事项及时归档,具体包含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取证单、审计报告(评估表)、审计整改报告。内审制度实施以来,及时发现并解决了运作中的梗阻问题,减少低效现象,进而提升了工作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