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连云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在市局指导帮助下,按照《连云港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建立完善了公务用车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研判、问题会商、统筹调度,形成了公务用车“6+3+2”工作制度体系(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等6项管理制度、一车一卡等3项监督制度、公务用车车辆使用收费办法等2项保障制度),一体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实现了“人、车、用、油、修”全面管理的全流程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职责具体化、运营社会化、流程规范化、衔接无缝化、责任可追溯”的公务用车全流程管理体系。
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落实“双碳”目标,响应绿色出行号召,按照省市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统筹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今年1月份,被确认为全省第二批公务用车专项领域建设单位。主要做法有: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
第一时间成立了连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领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联合推进机制,协同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去年7月,区政府办、财政局共同出台了《连云区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县区省级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配备标准、更新标准、实施内容等相关事项。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在试驾北汽极狐新能源汽车期间,带动机关干部了解新能源汽车,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二、强化源头管控,严格采购审批
根据《实施方案》,多次召开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培训会,强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非必要不更新,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更新配备时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切实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2023年,驳回应采未采新能源汽车申请6次,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完成公务用车配备更新14辆(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中新能源汽车12辆、占比85.7%。今年一季度,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占比为100%。截至目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实有数为27辆,新能源汽车占比16.2%。
三、强化基础建设,完善配套设施
加强与经发局、住建局、国有平台等单位的对接,按照“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应建尽建”的要求,同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搭建“直交互补、形式多样”的充电平台,为机关事业单位高效便捷使用新能源汽车打牢硬件基础。在抓好区级集中办公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充电设施向乡街及功能板块延伸。截至目前,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已建成新能源充电服务站4个,充电桩72台(其中直流桩35台,交流桩37台),充电桩车位142个,5个区级集中办公区、9个乡街板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覆盖率达57%。今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政府办召集海发集团等单位,研究推进区行政中心南侧地块(胜利湖充电站)建设工作,该充电站共34个充电车位(其中超充车位4个,快充车位24个,慢充车位6个),改造面积1900㎡,已于3月15日开工建设,预计4月底建成投用。
四、强化调度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建立新能源公务用车电子档案,实施“一车一档”,完善从采购到运行维护全流程监管。坚持绿色环保的政策导向,结合用车申请、目的地等实际情况,优先调度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并在费用结算时优惠10%。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同比下降5%。出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社会车辆暂行规定》,对现有公务用车确实无法保障公务出行的,按照“从严审批、厉行节约”的原则,在车辆租赁中标企业中择优选择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同时,鼓励运营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对道路管理用车、景区内部公交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目前连岛景区、云台山景区投入使用新能源运营车共84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是坚决履行“双碳目标”的政治责任和时代使命。连云区将聚焦专项领域创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以实际行动引领机关绿色出行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