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会上的统一部署及市安委会文件精神,局决定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局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险除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局主导、单位(处室)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消防薄弱区域,逐级压实监管责任,逐一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防控能力,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保持局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机关集中办公场所。重点整治建筑存在的平面布置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及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10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整治落地见效。
(二)使用燃气安全。按照《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连安〔2019〕23号)文件精神及局使用燃气专项督查,加大检查及宣传力度,提升使用燃气场所安全管理水平。
(三)办公区用房出租场所。认真组织开展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超员居住、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群租房、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金属栅栏、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消防设施和逃生自救器材配置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出租房屋租赁双方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三、时间步骤
集中行动工作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12月10日前)。各单位场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治理职责和具体分工。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等形式,广泛动员、统一思想,动员全员参与集中攻坚行动。
(二)全面摸排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5日)。按照要求,对相关场所及本领域开展摸排,建立单位底册(附件2),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3月10日)。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附件3),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3月下旬)。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局成立以赵建军局长为组长,其它党组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附表1)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每一个项止、每一个环节。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抓具体。针对机关集中办公区场所、局属单位的特点,逐一拿出计划,逐一拿出整治方案,消除盲区、化解风险隐患、开展攻坚战、歼灭战。
2、全面排查。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对任务重、事故多发重点地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做到安全检查“全覆盖”,确保安全隐患“零漏洞”。
3、狠抓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风险点,要逐个梳理、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坚决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区域,要高度重视、严防死守,进一步加大检查和整改力度,坚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4、严格执法。始终保持打击安全工作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坚决依法惩戒查处,要以省安全成产专项整治年为契机,加快提升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安全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全流程的安全与风险管控体系,真正从根本上、源头上提升安全工作水平。
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场所工作方案;12月26日前,报送各类整治场所底册;以后每月25日前,完善附件2并及时报送;3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