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升机关事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实施办法 |
连事规〔2019〕1号 |
2 |
连云港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
连事规〔2019〕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