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 潘运学 |
联系地址 | 连云港市海昌南路88号 |
主要职能 | 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环境执法工作规划及有关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并参与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市际环境污染纠纷,处理与环境污染有关的来信来访;组织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市环境保护局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县区环境监理部门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指导,监督县区环境保护部门排污费的征收与解缴;负责环境执法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