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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3-00148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6-29
文号: 连环函〔2023〕6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15号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15号建议的答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6-29

赵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企业环评审批流程、合理优化环保VOC配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在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的同时,高标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职能和作风转变,本着“起步即冲刺”的工作决心,以更大的目标追求、更实的工作措施、更高的工作标准,切实做好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及总量保障工作。

一、优化环评审批权限和流程方面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结合各驻县(区)局的承接能力,2022年6月初,我局印发了《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规定》,11月份,印发了《关于明确市级及以下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除上级文件规定必须由市级审批的项目外,将其他类别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工作及市级以下园区规划环评审查交由各驻县(区)局及相关园区具体承办,取消市级复审,大幅压缩并统一审批时限,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间由法定的60日、30日统一压缩至17个、12个工作日(分别含公示期15个、10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基本做到公示期满当日出批文。

二是严格执行豁免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政务中心制定并印发了《连云港市部分主要行业环评豁免清单》,指导企业环评工作,并明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标准厂房,属环评豁免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等要求,明确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无需取得环评批复,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打消企业顾虑。

三是强化第三方监管。我局每年两次组织对我市环评服务机构开展诚信档案专项检查,重点审核环评工程师从业及社保缴纳等情况,旨在通过检查倒逼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严格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要求,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每季度对已批复的环评文件开展技术复核,今年分别于2月、4月组织对2022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环评报告开展技术复核工作,每季度抽取30份环评报告,共抽取报告60份。对2022年第四季度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移交县(区)局进行调查处理,并书面反馈及要求环评单位提交修改清单报所在辖区环评审批部门存档;2023年第一季度抽查中,10份报告正在开展质询申辩工作。通过环评报告技术复核,督促环评服务机构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对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减少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拉长建设单位办理环评手续的时间。按照市政务中心要求,规范环评市场管理,全面梳理我局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完成“中介超市”系统维护工作,同时组织在我市注册的17家服务机构积极入驻“中介超市”。

二、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方面

一是推动储备库建设。深入研究《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管理办法》(苏环办〔2022〕3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环发〔2022〕6号)(以下简称“意见”),找准发力点,指导市、县、园区三级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建设,通过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开展政策解读、组织技术培训等方式,发动基层积极申报入库,截至目前入库项目345个,储备总量位居全省前列,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总量支撑。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为统筹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重点项目倾斜,我市在办法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五项措施》(连环发〔2023〕116号),对环境质量符合条线县(区、板块),可探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担保豁免;对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板块)政府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报市生态环境局,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全力保障优质重大项目高质量落地;环境质量靠前的县区,奖励市级排污总量指标50%。

三是落实要素保障。2023年,我市大力实施工程项目减排,全年排定治气工程项目615个,其中涉VOCs治理工程187个,为完成全年国家下达的约束性减排任务和排污总量储备提供有力支撑。在环境质量达到考核目标且完成约束性总量指标减排任务的基础上,我局将统筹市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全面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重点项目倾斜,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项目,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在辖区内难以调剂的,由各驻县(区)局提出申请,市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快速落地。

三、健全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机制方面

一是主动会商会办。持续深化“局地会商”制度、“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主动定期组织收集企业需求并会商会办。聚焦省市重点项目及重点园区,主动入园进企开展上门服务,今年先后赴板桥工业园、徐圩新区、灌云临港产业园、灌南半岛产业园等多个园区及十多家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及时会商解决企业在项目环评审批及建设中、投产前存在的制约因素,推进项目快速落地见效。多次组织园区、企业召开重大项目推进会、会商会,对省市重点项目逐一过堂,督促推进建设单位尽早开展、尽快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是提前主动介入。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招商引资阶段主动提前介入,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对省市重点项目,每周调度进展情况,环评编制阶段提前介入,指导环评编制,及时了解、协调解决环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将重点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根据环评进展情况,提前开展技术审查及技术评估等工作,成熟一步推进一步,尽量将技术审查工作提前至项目正式报审前完成,并及时指导环评修改,减少企业反复修改不到位情况,节约审批时间。环评编制及审批过程中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对接,对需要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指导建设单位在环评编制阶段及时开展不可避让论证手续,对一些急需开工的重大项目,在地方政府出具承诺的情况,开展容缺审批。

三是全程跟踪督导。持续开展局领导定点挂包重大项目制度,局主要领导主动挂包开发区和徐圩新区,带头研究项目落地情况。建立重大项目服务信息卡制度,安排专人跟踪服务,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并协调解决企业的难点、堵点,做到“前期有人指导,报批有人协调,落地有人跟踪”。对未完成审批的重大项目建立“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制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机制,每月向市重大办报送“市重点项目环评进展简报”,并抄送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今年以来已完成4期简报报送工作。截至6月下旬,全市546个重点项目已完成环评手续445个,完成率为81.5%,未完成环评手续的101个项目中有88个尚未完成环评编制。对报审的项目环评,我局第一时间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符合受理条件后第一时间进行受理公示。

四、简化小微企业环评管理方面

一是印发宣传手册。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更好地了解环评审批相关规定,避免因不懂法产生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在配合政务中心制定《连云港市部分主要行业环评豁免清单》的同时,2022年6月份编制印发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企业排污许可服务指南》,在政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向来我局窗口咨询的企业、个人广泛发放,同时在开展入园入企上门服务时一并发放给园区、企业,积极宣传环评豁免清单以及环评审批与企业排污许可服务指南。积极沟通行业协会,及时开展座谈会,了解小微企业需求并适时开展上门指导服务。

二是探索联动改革。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发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质效,我局制定了《连云港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对符合联动条件的产业园区内入驻的符合联动条件的17个大类29个小类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可实施环评中相关内容适当简化、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同类项目打捆审批等改革举措。

三是推进“绿岛”建设。根据《江苏省“绿岛”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推进指导园区、县区、乡镇开展“绿岛”项目申报及建设工作,2022年以前我市共有入库项目11个,有7个已经建成。2023年共组织申报8个“绿岛”项目,目前正在等待省厅审核入库。通过“绿岛”项目建设,降低小微企业运营成本,减少企业违法行为发生。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9日 

联 系 人:刘红

联系电话:13505133789(663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