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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3-0014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6-09
文号: 连环函〔2023〕5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4228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4228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6-09

市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对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时参考:

2023年以来,我市相继出台《连云港市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连云港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等系列文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强力推进工程建设。结合年度治理工作计划制定、生态工程建设和民生实事项目排定等工作,将“治理率达40%”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下达。提请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标纳入了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污染防治攻坚和民生实事考核。组织指导县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鼓励督促县区通过问题整改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鼓励开展生态化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依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即县区政府负主责,生态环境部门统筹调度,污防指办督查推进,县区住建、水务或政府平台负责工程建设),对治理工作进行推进。依托市县两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组,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进行周调度和周通报。对灌云县和灌南县2022年结转项目进行重点推进,督促加快推进分散式设施建设和转运式治理工程验收。二是全面加强运维管理。指导县区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统一专业运维。三是切实做好监督监测。全市环境信息化暨监测监控能力提升工程已完成验收投入运行,远程监管平台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块。东海县建成县级监管平台。通过用电监控全面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印发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开展农村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监测。截至目前,全市1458个行政村,累计已完成治理575个,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9.4%。

下一步,我局将依托高质量考核、污染防治攻坚、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年底前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治理率达40%,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5%,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9日 


联 系 人:孙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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