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8-00121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11-08 |
文号: | 连环发〔2018〕35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部分修改。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部分修改,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
附件:予以废止或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予以废止或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 |
印发时间 |
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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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 |
2014年 7月28日 |
连环发〔2014〕199号 |
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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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通知 |
2013年 10月22日 |
连环发〔2013〕258号 |
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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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三同时"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
2014年 5月26日 |
连环办发〔2014〕10号 |
全文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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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保局政务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
2015年 5月21日 |
连环发〔2015〕195号 |
修改内容:⑴第四条行政服务处履行下列职责: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2、建设项目试生产核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删除1条款中登记表审批和2条款中项目试生产核准;废止第九条、第十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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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 |
印发时间 |
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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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提请市政府印发《连云港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请示 |
2015年 12月9日 |
连环发〔2015〕239号 |
修改内容:第六条(四)中县(区)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删除"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