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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17-0010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12-05
文号: 连环发〔2017〕32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容概览: 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环保工作规范暨信用评价标准》(修订稿)的通知(连环发〔2015〕290号)。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5日
时效: 有效

关于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05

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环保工作规范暨信用评价标准》(修订稿)的通知(连环发〔2015〕290号)。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