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7-00105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05 |
文号: | 连环发〔2017〕32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环保工作规范暨信用评价标准》(修订稿)的通知(连环发〔2015〕290号)。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5日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环保工作规范暨信用评价标准》(修订稿)的通知(连环发〔2015〕290号)。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