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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15-0010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5-12-09
文号: 连环发[2015]29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废止文件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环保工作规范暨信用评价标准》(修订稿)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加强环境监管,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印发《连云港市企业环保工作规范暨信用评价标准》。
时效:

废止文件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环保工作规范暨信用评价标准》(修订稿)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09

各县区环保局、相关企业:

  为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加强环境监管,更有效地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保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和《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3〕1号)、《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苏环办〔2013〕12号)规定,我局对《连云港市企业环保工作规范暨信用评价标准》(2014年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连云港市企业环保工作规范暨信用评价标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环保局《连云港市企业环保工作规范暨信用评价标准》(2014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连云港市企业环保工作规范暨信用评价标准(修订稿)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3日

附件

连云港市企业环保工作规范暨信用评价标准(修订稿)

   

    一、评价范围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1、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2、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主要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3、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4、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5、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6、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7、参加上一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

    二、评价标准

  环保部评价办法附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试行)备注项4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和其它有关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操作标准。根据上述规定和省环保厅意见,决定在我市对除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上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红色和黑色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采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见表1)。

  评价采用百分制的方法,根据评价结果按得分高低分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五个等级。评价得分95分及以上为绿色,80—94分为蓝色,56-79分为黄色,41—55分为红色,40分及以下为黑色。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市管企业的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各县、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除市管企业以外的生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三、评价程序

  1、初步评价。每年1月15日前,市环保局按照评价范围要求确定市管参评企业;各县、区环保局按照评价范围要求确定辖区内参评企业,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负责环保信用评价的单位根据上一年参评企业的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管资料和数据,按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在企业评分表上对企业情况逐项进行评价,初步评价工作应在2月底前完成。

  2、初评结果告知和公示。初评结果须告知参评企业,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初评公示期不少于15天。企业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初评公示期满前向负责评价的环保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材料等证据,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公众、环保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初评公示期满前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负责信用评价的环保部门应当对异议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告知异议人。

    3、评级结果公布。评价结果应当在每年3月底完成,评价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抄送银监、人民银行、政府信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同时将评价结果上网公示。各县、区环保局评价结果应于4月15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备案。

    四、评价结果调整

  1、评价结果降级。当年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上一年度企业环保信用情况,除上一年度外,如企业在当年评价结果发布之前和之后,发生较大污染事故的、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等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按照评价标准相应扣分项扣分并降级。

  2、评价结果修复。评价结果发布3个月后,对于评价结果为黄色及以下等级的企业,可以根据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环保部门申请修复评价结果,并提供相关整改完成证据资料。

  环保部门在收到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后10日内,应由各信用信息归集部门对该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书面向法规部门提出修复建议,经研究符合修复条件的,应当上调其环保信用等级。

    3、评价结果调整的方式。企业评价结果降级和修复结果,以文件形式作出调整说明。存在恶意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信用修复。

    五、评价信息公开

    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公开的形式为电子文档,公开地址为环保部门网站或地方政府网站,公开的范围如下:

    1、环保部、江苏省环保厅、连云港市有关文件和评价标准等。

  2、各企业初评结果、最终结果。

  3、各企业信用调整情况。

    六、激励和惩戒政策

    1、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可以按照江苏省环保厅《暂行办法》第四章和环保部《评价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内容,对企业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

  2、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对企业采取不同的信贷政策措施。

  3、物价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对企业污水处理费采取不同的价格政策。

  4、其它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出台不同的激励和惩戒政策措施。

    七、其他

  1、本市范围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上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红色和黑色的企业,执行江苏省环保厅统一制定发布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

  2、在评价过程中,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资料遗失、资料不全、数据错误等信息不实的,后果由该企业自身负责。

  3、如发现环保工作人员在评价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漏报、瞒报、错报,造成评价结果不真实准确或者其它错误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进行查处。

表1: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指标(内容)

  评价标准和办法

  1

污染防治

类指标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15分

  未通过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生产

  -15分

  2

  总量控制

  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超过控制指标

  -15分

  未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30分

  3

  总量减排监测体系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1次

  -5分/次

  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低于80%

  -10分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小于75%

  -10分

  监测、监控数据弄虚作假

  -15分

  4

  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20分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不达标

  -10

  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进行网上动态申报

  -5

  5

环境管理

类指标

  环保机构、人员、制度

  没有专管或兼管的环保人员或机构,没有满足企业环境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如环保岗位责任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保信用报告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等

  -2分/项

  未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分/项

  6

  排污申报

  情况

  未按时完成年度排污申报工作

  -5分

  无排污许可证或不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

  -10分

  7

  环境统计

  填报

  未按期、如实填报环境统计信息

  -5分

  8

  排污口规

  范化

  企业的排污口设置不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规范,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10分

  9

  缴纳排污费情况

  迟缴或不足额缴纳排污费

  -10分

  拒绝缴纳排污费

  -15分

     10

  清洁生产

  没有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发〔2010〕54号)文件要求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10分

  11

  四群双评万人评企业评议结果

  被评为差评,并经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属实

  -3分

  12

  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措施

  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10分/次

  因环境违法受到限制生产

  -10分/次

  因环境违法受到查封扣押

  -15分/次

  因环境违法受到停产整治

  -15分/次

  因环境违法被行拘

  -20分/次

  13

  刑事处罚

  因环境违法受到刑事处罚

  一票否决,降为黑色

  14

  重要环境失信情况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10分/次

  未执行限产、停产决定

  -15分/次

  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未按时完成整改的

  -35分

  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未按时完成整改的

  -25分

  被省辖市环保局挂牌督办未按时完成整改的

  -15分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5分

  15

  重要环境违法案件

  因环境违法被各级环保部门通报未按时完成整改的

  -10分

  16

  突发环境

  事件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0分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20分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40分

  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票否决,降为黑色

  17

  环境信访

  投诉

  经环保部门查实,确因企业环境污染或企业环保问题造成群众信访投诉(来访投诉、来信投诉、电话投诉、网络投诉)

  -2分/次

  18

  新闻媒体

  曝光

  因环境问题被主流媒体(包括市级、省级、国家级)曝光,产生较大影响

  分别为-5、-10、-15分/次

  19

环保荣誉

情况

  环境管理质量体系认证

  完成环境管理质量体系认证

  +3分

  20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7分

  21

  环境表彰

  受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县(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分别为+2、+5、+8、+12,本项最高12分

  22

  清洁生产

  主动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分

  23

  监督性监测

  在监督性监测中全年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低于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50%

  +5分

  24

  新闻媒体

  报道

  积极开展企业环境文化建设,在市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3分

  注:1、企业环保信用评价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不达标准即  

         扣分,鼓励性指标为加分项。同一事项涉及多个扣分或加分的取绝对值最

         大数;

          2、加分项得分总分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以20分计算。

                                         表2: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归集总表

  序号

  信息类

  对应指标

  信息名称

  归集

  频率

  归集部门

  1

企业基础

类信息

  企业名称、地址等

  企业基本信息

  实时

  更新

  环境监察

  2

  治污设备及

  数量等

  治污设施信息

  实时

  更新

  环境监察

  3

  产能、产品、

  工艺等

  企业工况信息

  实时

  更新

  环境监察

  4

污染防治

类指标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实时

  更新

  环评

  5

  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信息

  实时

  更新

  环评

  6

  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信息

  实时

  更新

  环评、环境监察

  7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实时

  更新

  环评

  8

  总量控制

  总量控制信息

  半年报

  总量

  9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

  监测、监控设备信息

  实时

  更新

  环境监察

  10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信息

  实时

  更新

  环境监察

  11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

  实时

  更新

  环境监测

  12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信息

  季报

  环境监测

  13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信息

  季报

  总量、环境监察、环境监测

  14

  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信息

  实时

  更新

  固废管理

  1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信息

  实时

  更新

  固废管理

  16

环境管理

类指标

  环保机构、人员、制度

  企业环保机构信息

  实时

  更新

  环境监察、沿海环保督查中心

  17

  企业环境监督员管理信息

  实时

  更新

  环境监察、沿海环保督查中心

  18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信息

  实时

  更新

  环境监察、沿海环保督查中心

  19

  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信息

  年报

  环境应急

  20

  排污申报情况

  排污申报信息

  季报

  环境监察

  21

  排污许可证信息

  年报

  总量

  22

  总量控制季报信息

  季报

  总量

  23

  环境统计填报

  环境统计信息

  季报

  总量

  24

  排污口规范化

  废气排口信息

  年报

  环境监察、沿海环保督查中心

  25

  废水排口信息

  年报

  环境监察、沿海环保督查中心

  26

  缴纳排污费情况

  排污收费信息

  实时

  更新

  环境监察局

  27

  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审核信息

  年报

  污防

  28

  四群双评万人评企业评议结果

  万人评企业评议结果信息

  年报

  监察室

  29

  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措施

  行政处罚信息

  实时

  更新

  法规

  30

  限产、停产信息

  实时

  更新

  污防、总量

  31

  查封、扣压信息

  实时

  更新

  环境监察、法规

  32

  行政拘留信息

  实时

  更新

  环境监察、法规

  33

  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信息

  实时

  更新

  环境监察、法规

  34

  重要环境失信

  情况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

  实时

  更新

  环境监察、沿海环保督查中心

  35

  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信息

  实时

  更新

  环境监察、挂牌对应业务处室

  36

  限产、停产执行信息

  实时

  更新

  污防、总量、环境监察、沿海环保督查中心

  37

  重要环境违法案件

  环境执法后督察和违法案件通报信息

  实时

  更新

  环境监察、通报对应业务处室

  38

  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实时

  更新

  环境应急

  39

  群众信访投诉

  举报及投诉信息

  实时

  更新

  信访

  40

  新闻媒体曝光

  主流媒体曝光信息

  实时

  更新

  宣教

  41

  环境管理质量

  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质量体系认证信息

  年报

  组织实施

  部门

  42

  环境污染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险参保信息

  实时

  更新

  法规

  43

  环境表彰

  环境保护社会表彰信息

  年报

  实施表彰

  部门

                            表3: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标识表

分值

等级

颜色标识

环保信用情况

  95分及

  以上

  环保信用

  优秀

  绿色

  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很好的社会影响

  94—80分

  环保信用

  良好

  蓝色

  企业基本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没有环境违法情况

  79—56分

  环保信用

  一般

  黄色

  企业基本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过轻微环境违法情况

  55—41分

  环保信用

  较差

  红色

  企业实施污染治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轻微环境违法情况或者发生过一般或较大环境事件

  40分及以下

  环保信用

  极差

  黑色

  企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标,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有严重环境违法情况或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注:评价结果等级标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

    极差5个等级,分别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