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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19-00054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9-04-25
文号: 连环发〔2019〕12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告》的通知
内容概览: 各县区环保局: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告》(苏环办〔2019〕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凡《通告》中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时效: 有效

关于转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告》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4-25


各县区环保局:

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告》(苏环办〔2019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凡《通告》中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附件:《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告》(苏环办〔201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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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425

(联系人:黄晓兵,联系电话:85520307


附件:连环发〔2019〕123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