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9-00054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25 |
文号: | 连环发〔2019〕12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告》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各县区环保局: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告》(苏环办〔2019〕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凡《通告》中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环保局:
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告》(苏环办〔2019〕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凡《通告》中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附件:《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告》(苏环办〔2019〕67号)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5日
(联系人:黄晓兵,联系电话:8552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