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1-0004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27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情况 | ||
内容概览: | 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规定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连环发〔2014〕19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通知》(连环发〔2013〕258号)、《关于印发< | ||
时效: | 有效 |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已累计开展5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经审核,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规定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连环发〔2014〕19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通知》(连环发〔2013〕258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三同时”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连环发〔2014〕10号)予以废止,《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保局政务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 》(连环发〔2015〕195号)、《关于提请市政府印发<连云港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请示》(连环发〔2015〕239号)予以部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