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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1-00120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4-24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连云港市“十四五”近岸海域考核点位责任人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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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明确连云港市“十四五”近岸海域考核点位责任人的通知》政策解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4-2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海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确保我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推动“十四五”近岸海域考核点位水质达标,2021年4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明确连云港市“十四五”近岸海域考核点位责任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十四五”期间,我市近岸海域考核点位较“十三五”由6个增加至18个。《通知》以近岸海域考核点位水质达标为目标,按照考核点位所属县区以及陆源入海污染物贡献占比,将18个考核点位达标责任明确到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连云区、徐圩新区等,其中涉及灌云县7个、灌南县5个、赣榆区8个、连云区9个、徐圩新区5个。按照考核点位所在功能区以及省对市考核要求,明确了水质优良目标。

《通知》中明确市县(区)两级湾长作为考核点位责任人,市级湾长对全市近岸海域考核点位优良比例目标负总责,县区级湾长作为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目标攻坚责任人。

    《通知》要求考核点位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点位水质提升工作,定期调度点位水质状况和水质提升情况,协调解决点位水质改善面临的问题,全力保障点位水质达到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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