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市设权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10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市设权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