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处长 常新风
大家好,生态环境部在8月份新闻例行发布会上向社会公布了第二批12个美丽海湾的优秀案例,我们江苏盐城大丰川东港美丽海湾榜上有名,这是继去年盐城东台条子泥获评第一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后江苏再次入选。今年我省又率先完成了第二批省级美丽海湾的评选工作。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美丽海湾建设的统领作用,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3年我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92.7%,优于国家下达考核目标28.5个百分点。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江苏美丽海湾建设情况。
一、加强顶层设计,擘画分区分类分梯次的建设路径
2021年10月,江苏在全国率先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对全省美丽海湾试点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了分区、分类、分梯次建设美丽海湾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全省美丽海湾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进一步明确各湾区建设内容和建设时序,今年4月份,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江苏出台《江苏省美丽海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一湾一策”,对每个海湾都建立了“两清单一目标”,即存在问题清单、解决问题的工程项目清单和要达到的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因地制宜推动地方开展美丽海湾建设。
二、加强激励引导,调动地方建设美丽海湾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我省于2022年率先开展省级美丽海湾的申报与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包括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两部分,分别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并充分发挥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尺”和“指挥棒”作用,科学引导各地区加快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经过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评选出了我省第二批省级美丽海湾,秦山岛、珍禽保护区射阳河-斗龙港段、连岛港口区、洋口港-东凌段等4个海湾成功入选。按照《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奖励办法》,我省对去年获评国家和省级的美丽海湾进行了财政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获评国家和省级美丽海湾的后续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当前,沿海各地地方政府对美丽海湾建设高度重视,纷纷加大对美丽海湾建设的投入,不少原计划“十五五”“十六五”时期开展建设的美丽海湾提前至“十四五”时期,加快了我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进程。
三、强化过程管理,保护海湾生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为保障美丽海湾建设可持续性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美丽海湾工程项目建设,避免地方在建设过程中借美丽海湾之名,行人工造景之实,破坏自然生态本底,我省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美丽海湾试点建设管理办法》,对试点项目的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以及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成效评估等全过程做出了明确细化规定。要求各地在美丽海湾试点建设过程中以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为导向,确保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护好海湾自然生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严格限制过度人工化改造。《管理办法》用全过程闭环模式管理美丽海湾建设,为地方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
四、严格绩效评价,建立美丽海湾建设评估退出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省级美丽海湾建设成效,坚持以生态环境目标为导向,一把尺子量到底,2023年我省建立了省级美丽海湾阶段性评估和周期性成效评估工作机制,编制了《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建设成效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包括海湾水质优良比例、海湾洁净状况、海洋生物保护情况、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情况、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长效机制等五大类,共十二项指标,全面评估省级美丽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和建成后的长效运维状况。对环境效益评估没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约谈、限期整改处理。对省级美丽海湾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群众反映问题严重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出省级美丽海湾名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当前,我省已完成第一批省级美丽海湾阶段性检查工作,用全过程闭环管理模式确保美丽海湾建设成果不缩水、不倒退。
【记者问答】
问题1:请问在调动地方开展美丽海湾建设的积极性方面江苏有哪些创新举措?
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处:为调动地方开展美丽海湾建设的积极性,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美丽海湾省级示范项目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省级美丽海湾给予1500万元奖励资金,获评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的,再追加奖补500万元。
问题2:请问江苏在美丽海湾建设方面是如何统筹规划的?
省生态环境厅海洋处:今年4月份,江苏出台《江苏省美丽海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在全省形成“1+N”美丽海湾建设体系,即1个省级行动计划和23个湾区建设与保护实施方案,推动沿海地区“一湾一策”实施海湾精细化治理。按照梯次建设的目标要求,明确全省23个美丽海湾建设单元到2025年巩固提升2个、基本建成6个、稳步推进10个和摸底启动5个,以及提出2035年全省美丽海湾建设实现全覆盖的分阶段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