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我局收到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请调查处理国控站点涉嫌受到人为干扰问题的函》(环办便函〔2021〕131号),通报我市“燕尾闸”国控水站周边出现涉嫌人为干扰监测的情况。4月13日下午, 我局与省厅专项调查组共赴燕尾港镇调查取证。
经查,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燕尾港镇政府相关人员在五灌河“燕尾闸”国控水站采水口附近投放活性炭,主观上是为了吸附水面油污净化水质,客观上该行为违反了《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环办监测〔2019〕2 号)第十五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导致形成人为干扰监测的事实。
经灌云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副主任王秋阳政务警告处分;燕尾港镇副镇长乔超政务警告处分;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孙良军政务记过处分;燕尾港镇镇长伏广琛诫勉谈话;燕尾港镇党委书记李恒军提醒谈话。
为形成有效震慑,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醒示范作用,现予公布,广泛接受公众监督。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