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1月1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环保局进行了常规巡察。2月9日,巡察组向市环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环保局党组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带领分管部门,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
(二)细化分工,明确整改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共梳理出四大类整改事项,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41条具体措施。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实施,明确局主要领导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负责抓好分管业务、部门(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到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明确。
(三)以上率下,突出工作重点。局党组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的良好局面。局党组书记先后主持召开7次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在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把握重点,抓住要害,突出解决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统筹兼顾,强化协调推进。始终坚持整改巡察组反馈问题与落实巡察组工作建议相结合。一方面坚持长短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明确责任,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不解决问题、不达到标准决不收兵。另一方面坚持整改落实与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 主题主线结合,明任务、定措施、查缺补漏,确保全年各项任务完成,全力推动环保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五)建章立制,压实主体责任。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问题,我们及时制定完善了涉及党建、人事、财务、纪检等各类规章制度10项,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13次。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针对整改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党组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各责任处室和单位对照问题,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六)总结经验,注重长效管理。整改期间我们积极邀请市委巡察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列席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议,积极征求市委巡察组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通过局网站、宣传栏等渠道,向局系统干部职工通报整改期间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接受监督,营造良好的整改氛围。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促进工作,促进全局干部作风转变。
二、坚持政治标准,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站位不高问题。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开展专题学习,局领导班子带头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组织全员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
(2)细化目标任务,确保环保工作在全省争先进位。一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转化为路线图和施工图,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连云港市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任务书》《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等文件,分解落实具体工作任务。二是召开打好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推进会,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并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市生态办、市263办协调和督查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力争在全省考核中稳步前进。
(3)全面提升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一是加大环境保护等工作宣传力度。举办各类环保知识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开展“十大环保卫士评选”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二是探索开展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活动,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全面了解、关心和支持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三是联合市统计部门开展民意调查及分析工作,查找群众满意度不高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不断提升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
2.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1)规范会议形式。出台《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明确各类会议决策议事事项、出席对象、记录形式、会议纪要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集体决策水平。
(2)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研究制定《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实施细则》《党组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明确重大事项研究范围,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以上率下,全方位加强党建工作。
3.环保责任监管问责失之于宽问题。
(1)加快推进危废处置设施建设。一是新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3.5万吨,危废贮存量在2016年底基础上同比削减80%,规范化管理平均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徐圩中节能等3个危废焚烧项目确保上半年取得经营许可证,新增危废处置能力3.5万吨/年,灌南金圆环保二期、灌云远征化工危废焚烧项目和徐圩中节能危废填埋项目年内完成主体建设。二是持续推进“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各县区危险废物贮存量要在2016年底基础上同比削减80%,对年产危废500吨以上且当年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关停取缔。三是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平均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加强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监管,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开展废酸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涉危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一是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落实园区、乡镇(街道)环境保护职责,明确网格监管单元、监管对象、监管职能,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二是建设重点污染源集视频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用电设施监控“三位一体”的监控体系,重点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和用电监控设施。三是树立“全面从严”的监管执法理念,强化环境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区域集中督查和交叉互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落实环保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3)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市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完成加油站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良好湖泊生态安全评估等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开展涉氟、涉磷等行业专项整治,确保河流断面水质明显改善,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全部达到考核目标,全面消除劣Ⅴ类,优Ⅲ类断面比例不低于72.7%。加强不达标水体及入海河流整治,防范入海河流、近岸海域水质下降风险。加快推进不合理入海排口整改、大浦湖生态湿地、元宝港闸、公兴港闸、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设施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等水污染防治工程,建立科学生态补水机制,提高入海河流自净能力。2018年底前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
(1)强化党员学习教育的监督考核。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突出经常性,改进教育手段,巩固课堂教育、书本教育、党课教育的成果,采取体验式、研讨式、互动式等多种学习形式加强交流,运用网络、电脑、手机等工具和QQ、微信、大众传媒等公共学习平台,探索网上组织生活新模式,实现党员学习教育立体化,全覆盖。二是强化监督考核。每季度组织“党员应知应会”党建知识闭卷考试,对党员干部学习成效进行全面检验,促使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应知应会相关知识,打牢理论基础。
(2)扎实做好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角度,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积极引导和学习教育,努力提高员工对党的认识,与工、青、妇协调配合,做好“推优”工作,扩大选苗视野。二是在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中,要充分体现“公平、民主、择优”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注重党内民主,采取有效形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努力将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局直属单位(监测站)2名同志被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1名同志被确定为积极分子。
5.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严格问题。
(1)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一是细化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局系统2018年度“三会一课”工作方案,明确各支部必修内容,各支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安排制定自学内容。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各党支部严格党员管理,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三会一课”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积极参加党员固定日学习,高质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2)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是进一步健全各级党组织生活制度,支部党员大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党课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二是开展党员固定学习日班子成员领学制度。保证每个党员固定学习日至少一名班子成员参加,并定期通报各支部党员参加固定学习日情况。三是机关党委对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对不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3)高效规范开展民主生活会。认真制定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会前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关键环节要求。坚持“四个必谈”,民主生活会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谈、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要求谈话做到一对一、面对面,既谈工作问题、更谈思想问题,进一步沟通思想、达成共识。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党组书记就此提出明确要求,党组书记带头对班子成员开展批评,班子成员之间互相开展批评,批评时着重从政治上、思想上、党性上找差距,实事求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体现出讲政治讲党性的责任担当。加强监督指导,对相互批评不严肃、不认真的,党组书记及时提醒,及时改正。对各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做好监督和指导,互相批评不到位的,责令改正。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
6.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一是科学划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围绕指导谋划、帮助解决问题、帮助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抓好联系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明确细化党组班子成员抓党建“一岗双责”职责,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二是党组班子成员按照联系和分管单位党组织情况,每半年向党组汇报一次抓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职责履行情况,重点汇报基层党建工作的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考虑。通过定期汇报,检查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抓党建“一岗双责”职责,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用心、用力抓党建。
(2)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组会研究议事范围,坚持每年召开党组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等,年初对领导干部重大报告事项进行逐一核查,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4)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和监督。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及时传达学习身边的各类廉政警示案例,通过警示教育学习,树立“忠诚环保卫士”和“优秀共产党员”勤廉典型,把廉政文化宣传与建设工作融入到环境保护工作当中,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
7.关于借用人员过多影响基层工作问题。
多措并举解决混编混岗问题。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环保机构改革,修改完善局系统“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职责,并依据方案规定以及机构编制批文,对局系统“混编混岗”问题进行规范整治,研究制定《连云港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并依据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采取招考、科级公务员调任等形式补充局机关工作人员,满足工作需要。
8.关于干部人事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1)开展干部轮岗交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依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研究出台《连云港市环保系统干部员工轮岗交流制度》,对科级以上以及特殊岗位的人员进行定期交流轮岗,进一步强化岗位制约,达到轮岗防范风险、消除隐患的目的。
(2)规范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强化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提高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对局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工资档案进行清理规范,重点对全体干部职工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进行核实确认。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对17名党员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按照规范进行整理补缺,并按规定收集归档。
(3)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监督。一是对近年来调整提拔干部任用程序进行再梳理,杜绝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提拔干部现象。二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近距离接触了解干部,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规范考察程序,探索德的考察、廉政把关、任用纪实等防止带病提拔工作办法。
9.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亟需加强问题。
(1)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一是研究制定《连云港市环保系统干部鼓励激励办法》,建立鼓励激励机制,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动力不足的问题。二是以评优选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为抓手,加大对奋发有为、业绩突出干部的褒扬、嘉奖与提拔,让“能者上”,充分调动全市环保系统干部的积极性,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2)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现有人员队伍培养建设。以“四提高、两加强”(提高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强作风效能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目标,全面加强环保系统自身建设。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推进环境监察、监测现代化建设。二是加大高层次环保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提升环保业务能力和创新水平,力争打造一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环保队伍。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0.关于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问题。
(1)开展廉政风险隐患动态排查与防控。对系统廉政风险点进行再次排查,不断完善廉政风险点。一是全面实施环境管理“不见面”审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二是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面取消危险废物省内转移审批。三是完善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委托第三方全过程跟踪监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四是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和执法实际,采用在实践中比较好操作又能够区分违法程度、层次的标准来进行标准量化。五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全员学习江苏省环保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警钟为谁而鸣》,开展典型案例剖析。对执法一线、环评审批、固废监管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由机关纪委定期开展提醒谈话,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11.关于责任和担当意识不强问题。
(1)强化担当意识。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讲话精神,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开展学做实践活动。持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并在微信公众号开展 “一图一故事”环保先进典型事迹宣传报道,用正面典型激励干部职工争先进位。三是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容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意见》,对2017年环保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向离退休及在环保部门工作过的人员发放“激情岁月无悔青春”环保纪念章,不断增加广大干部职工归属感和荣誉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抬高工作标杆。结合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新要求,研究制定《连云港市生态环境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研究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污染治理新举措,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县、乡、村四级同创,自加压力,提高标准,全力破解制约全市生态环境发展的瓶颈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大提升。
(3)规范环境执法行为。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程序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提升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充分落实“查审分离”制度,杜绝“以罚代管、以关代管”现象。及时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情况、随机抽查检查情况等内容,积极开展“四群双评”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以信息公开,推动“阳光”执法。
(4)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一是园区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持续开展化工园区水环境治理和废气污染整治,“两灌”园区在6月底前完成污水接管标准提升。二是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推进化工企业整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22个一律”标准,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三是环境准入方面,强化“三评联动”(战略环评、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严格执行“四个一流”标准(环保水平世界一流;工艺设备水平世界一流;投入产出比世界一流;品牌品质世界一流)及“三个一律”( 园区外化工项目一律不批;不符合园区定位的项目一律不批;现有企业不符合园区定位、不达到环保标准的项目,一律不批)要求,对不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生态功能定位、准入条件及环境承载力的项目一律不批,督促化工园区污染问题解决,推动化工园区转型升级。
12.关于作风建设抓得不够严格细致问题。
(1)加强作风建设。一是深化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连云港市环保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推行日考勤、周记实、月自查、季考评的方法。二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培养锻炼挂钩,营造敢担当、能干事、利创新的氛围,让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三是做到系统全覆盖。督促各直属单位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人员日常监督考核办法,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2)厘清工作职责。以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改革和环保“垂改”为契机,修改完善连云港市环保局三定方案内容,进一步明确市环保局工作职能,理清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职责,避免职能交叉现象,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13.关于保障民生环境的信访化解不够及时有效问题。
开展环境信访化解专项行动。一是理顺信访管理体制。在全市环保系统建立“一把手”亲自分管信访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牵头研究信访工作。二是排查梳理重点信访案件。把环境信访积案作为排查的重点,对排查出的问题、矛盾,分门别类,逐件按诱因、属地、责任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三是丰富信访化解手段。采取局班子成员每月带案下访、环保局长大接访、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地区约谈等手段,重点解决中央及省级交办环境信访事项,突出化解油烟、噪音、化工异味扰民等群众关注的环境信访案件,确保做到案结事了。
14.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分配剩余资产问题。
(1)严格人员管理。全面摸排市级环保系统内具有环评师等资质人员,对在编在岗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全部统一收集管理,杜绝在外单位注册、挂靠取酬现象。
(2)规范特岗津贴发放。明确执法、监测一线人员岗位,采取定人定岗方式,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分级分类发放特岗津贴。
(3)重新核定资产分配方案。已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违规分配的资产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追缴。
15.关于违反财经规定情况屡有发生问题。
(1)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力度。探索开展“大财务”管理模式,由局本级统一扎口管理各直属单位财务,每年对2家以上下属单位财务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津补贴发放、差旅费报销、公开招标等执行情况,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细化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深化定员定额办法,做到确有需要、确可执行才予以安排预算,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从源头减少结转、挤占以及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等现象。并根据环保机构改革工作安排,推进环科所、华茵公司注销工作。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认真组织学习《连云港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目录更新情况,对在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品目,及时填报采购计划,按程序申报采购。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所有政府采购计划需经过局办公室及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源头控制应政府采购而未执行的现象。
(4)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对原环科所财务人员违规保存现金行为进行深入调查,确保查清原因、说明情况。同时,举一反三,对局系统各直属单位现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对财务人员培训力度,重点学习会计条例、会计基础知识、会计法等内容。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准、增强自身综合素质。
三、保持政治定力,深化巩固整改成果
(一)全力抓好后续整改,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对于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对市委巡察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促进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二)强化落实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把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重点,为全市环保体制提供坚实的廉政保障。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二是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等为重点,强化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等,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四是强化监督制约。落实民主议事会制度、“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完善权力、责任清单,规范行政行为。五是严格执纪问责。充分发挥局机关纪委监督作用,积极支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不护短,严格执纪问责。
(三)聚焦市委中心工作,深化责任担当意识。围绕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主题主线,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生态环境高质量年度目标圆满完成。一是坚持绿色导向,提升产业发展水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化工产业提质增效;强化“三线一单”管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淘汰低端低效产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坚持综合治理,提升蓝天清新水平。统筹控煤、治气、管车、降尘、禁烧综合整治,实现全年空气优良天数全省领先的目标,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0ug/m3以下。三是坚持陆海统筹,提升碧水清洁水平。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消除饮用水源环境隐患,消除劣五类国省考断面,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河流,提升陆源污染管控水平。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提升土壤安全水平。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新建成危废焚烧处置能力3.5万吨。五是坚持保护为主,提升生态优良水平。大力实施“市、县、镇、村”四级同步联动创建,年内东海、赣榆申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的考核验收,海州、连云、灌云、灌南申请省级考核验收,创成15个以上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六是坚持全面从严,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持续加大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实施力度,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推动执法力度、水平、能力同步提升。实现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90%以上、专家“八查八改”现场核查率80%以上。
(四)巩固提升整改成效,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尤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市环保事业科学发展上来,全面推动工作发展,事业进步,为建设美丽港城,做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8-85521735,(传真):0518-85522558 ;邮政信箱(通信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78号 ,邮政编码,222000 ;电子邮箱:lyghbjb@163.com 。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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