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云港市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办法》规定,我局于2023年12月份组织连云港市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工作(2023年第二期),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18-85521378)反映。
附件:连云港市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名单(2023年第二期)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下载: 连云港市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名单(2023年第二期).docx